司法所实习介绍信
时间:2025-12-03 作者:聚文章司法所实习介绍信(通用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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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x年xx月xx日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xx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xx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xx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xx人,兼职x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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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北城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健全组织“明责”。该所及时调整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接待工作站,成立了由司法所干警、派出所包片民警和社区民兵连长共同组成的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加强衔接“帮教”。在接到释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后,北城司法所及时联系各社区民兵连共同进行核查,核实后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对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同时,落实安置帮教责任人,实行“一帮一” 工作制度,指定一名社区干部及时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人员的走访调查和思想帮教工作。截止今年7月,北城司法所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63人。
多方联动“排查”。为了组织更多力量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北城司法所主动协调,由处直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刑释人员家庭共同组成帮教主体,实行多方联动。每季度联合社区居委会挨户走访,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至两次的全面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建立基地“安置”。为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北城司法所与辖区的湖北浩南钢构有限公司签订了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协议,建立了湖北浩南钢构安置帮教基地。近年来先后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5人,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机会。
以人为本“帮扶”。北城司法所积极帮助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今年1月,该所为3名社区服刑人员和4名刑满释放人员申请了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每人发放困难补助550元,做到爱心帮扶妥善安置。通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性化关怀和爱心感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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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调委会来电话要求司法所协助调解一债务纠纷,于是和杨小姐一同前往。具体纠纷是:韩某两年前借给陈某xx元,由于韩某一直外出打工未曾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最近韩某持借条(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向陈某追讨债款,却遭陈某以债务已满两年已过诉讼时效不怕打官司为由拒不还债。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xx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也就是说本案中,韩某是第一次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最近”才开始计算,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调解成功:欠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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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到司法所实习的第一天。我实习的司法所一共只有两工作人员——许所长和杨小姐。我这之前我也了解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少,但怎么也没想到只有两个人,他们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了解了司法人员、环境等基本情况后,许所长向我介绍了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能:一、人民调解;二、矛盾排查;三、普法宣传;四、行使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五、开展基层法制工作等。其中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是其中的主要工作。庞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员,看来我今后的实习将会很艰苦。同时,会有更的机会,让我检验自己的所学,为以的工作积累更的经验。我会努力的。
实习的第二天。经过昨天的实习基本了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在去司法所的路上不禁地想像:自己手持法律的光茫宝剑,维护世间的公平与正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世间。望着拥护、敬慕自己的世人自是洋洋得意,呵呵。可可事实却往往不尽人意。刚上班,所长就指着电脑桌上的大摞文件吩咐,我今天的工作就是整理一桌子的资料。一天的工作就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哒哒”的键盘敲击声中度过。或许是内容太多,在整理完资料后竟想不起有什么内容了。只记得好像有许多案例。这么好学习机会就这样错过了。看来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得处处留心才行。要加油哦!
“,你把这些资料打印6份出来,今天所长说要带你下乡。”今天刚一进司法所就听见杨小姐的交代。这不是我昨天整理资料中的一部分吗?太好了,这回我可得用心看清究竟是什么再说。原来昨天准备的是给调委会成员学习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学习资料(里面包括了许多详尽的案例分析)还有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的学习资料。我们今天下乡就是把这些资料都送到全镇的6个行政村去并组织学习。虽说第一次下乡有些兴奋,但全镇6个行政村跑下来即使配备了摩托车还是很累。不过当看到调委会成员的那份热情和迫切、渴望学习的精神,也就为自己的辛劳感到欣慰了。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乡带回来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整理。调委会成员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这么锁碎的调解也要归档吗?”我不解的问“虽然这大都是锁碎事,但如果没有调解员的从中调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再有,产生矛盾的双方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对调解往往很难听得入耳,不是你讲点大道理或说两条法律条文就能得到解决的。调解员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是锁碎事要调解成功也很困难。调解员要做到耐心,不温不燥,努力在双方矛盾中找一调解停的平衡点,挺难的。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会体会到了。”杨小姐的一翻话让我明白了调解工作的意义、难处,也明白了实际工作并不像在学校时想的那么简单,把学识用到工作中还需要许多的技巧,工作经验的积累只有从实践中来。
今天是实习以来较为轻松的一天,没有多大的工作量。倒是我今天实习的时候碰到的一个案例,让人深思.昨天傍晚的时候,王某工作下班骑摩托车回家时,李某不足8岁的小儿子突然从出现在路中央,王某由于车速较快,将李某的小儿子撞倒在地,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因为粉碎性骨折需入院治疗.王某也未逃避责任,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但他同时也认为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他自己,李某也负有监护不当的责任,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儿子在明知有危险的街道上乱跑.
我们历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总是将着眼点放在肇事这身上,尤其是机动车驾驶者,而对于行人的责任没有作过多的考虑.虽然,基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法律理当予以保护,即使有时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行人方,驾驶司机往往也要承担大量的医疗和赔偿费用。但是,法律讲究公平、正义同时法律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当我们在保护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权利同时,是否应当强调其在交通行为上的义务。再者,.例如上面的事故中,李某在可遇见的危险情况下,放任自己的小还在车来车往的街道上奔跑,本身是否也应是一种责任的欠缺呢?因此,对于事故发生的纠纷问题,一味的指责车辆驾驶人是否明显是有失公允呢?这都值得我们去探讨。.
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得去参加镇政府办公会议,我理所当然的成了留守司法所的“看家人了”。第一次独自上班,会遇到什么情况真让人期待。可过了大半天,也没什么事,连电话都没响一下。闲来无事,将司法所以前的人民调解卷宗出来翻阅。发现大都是有关: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看到这些时我在想农村需要怎样的法律?而我们在谈到送法下乡时应该问送什么样的法到农村去。送刑法?送经济法?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许所长向我传达昨天会议的内容是关于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检查的,并安排我和杨小姐一组协助计生办人员下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下乡检查计生工作进行的很顺利,效果也不错。同时还利用这个时机宣传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宣传中一位老太太的话让我触动很大,她说:“法律还管生仔?这可以传宗接代的事,法律还让不让人活?”在农村宣传法律,单宣读法律条文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改变其思想意识才是关键,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着“为人不孝,无后为大”的道德观才会说出这翻话。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中国农村是具有几千年农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农村道德能够起到像法律一样作用,特别是在应付家族式的人际关系上。如果在普法宣传中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从其思想认识入手,让法律成为农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规范,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乡的第二天,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农妇怀有计划外身孕。计生办工作人员劝说其前去做人流。我们也努力地从法律层面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以及将为此而必须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虽然劝说工作最终了得成效,但其的她的一句却让人深思。“有钱人交得起罚款就能超生,这不是明摆着欺负穷人吗?” 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今天,如果我们的法律将其强制手段只简单的设定为经济上的惩罚的话。这势必会由于财富的不均衡而造成法律的天平出现倾斜,立法上的缺失,却有失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已成为我们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今天的计生检查工作进行提很顺利。在下乡过程中发现村民对计生工作检查队的态度很友好,对检查工作也都很理解和配合。同时发现此次下乡检查计生工作的计生工作人员不只对强调对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进行处罚。更多的是进行计生政策的教育。加大计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政策的宣传。一改计生工作人员已往只知罚款动不动“上房揭瓦”粗暴行为。政府工作人员这一执法观念的转变,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政府正逐步由只知强制手段的粗暴型政府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型政府迈进。这里面饱含了司法工作者的许多辛劳,“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工作职能。从司法所往年的工作总结中我知道他们为此做了不少努力。基层司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为下星期到学校举法制宣传准备资料。下星期要去做法制宣传的对像是在校初中生,为此主要准备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针对青少年一方面好奇心重、渴望步入社会;辨别事非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为社会上的各种表象所蒙骗的情况。精心准备了有关犯罪构成的资料,让青少年认清楚罪与非罪的界线,从而明让其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达到让其远离犯罪的目的。
二、青少年遇事易冲动,凡事不能冷静思考,容易受人唆使,其中许多不良社会青年常以“未成年犯罪不用判刑”为理由进行唆使。为此特别准备了刑法中有关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年限的规定的资料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资料。希望能让他们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被判刑;明白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不判刑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当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许所长得到他的赞许时,心里得意洋洋的。
今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上午主要工作,书写法制宣传标语。标语因其具有通俗、易懂、方便、经济、宣传时效持久等特点而在各式的宣传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可在准备好书写标语的材料后我却犯了愁,压根不会写毛笔字呀。没办法只能请所长亲自出马了,看着许所长尽情挥毫泼墨咱也不能干站着吧。用大头笔写,看到办公桌上的大大头笔让我灵机一动。用大头笔写标语虽不怎么样,但还能凑合着吧。毛笔字,国粹呀,到我们这一代怎么就...唉!真让人汗颜。
中午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了,司法所内每月一期的普法宣传墙报。
下午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昨天精心准备的资料取得了良好效果,还得到了校领导的夸奖,真不错。
由于上次准备的资料受到好评,许所长交代今天我的工作就是再准备一份,不过这次的对象是小学生了。对小学生的法制讲座资料叫我怎么准备呀?正向杨小姐抱怨着。“小学生呀很单纯,可能犯什么罪?不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就不错了” 杨小姐的一名话激发了我的灵感。法制宣传并非只预防犯罪呀,如果能培养人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也很好吗?尤其是小学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国家还专门针对性的出来了像《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保障其权益的法律。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中保护儿童的有关规定,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等成为了我准备资料中的主要内容。也许并没法达到预见性效果,但我认为这种法律意识的从小培养对我们构建法治社会意义深远。
刚一上班就有位阿姨找到司法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这是一件财产归属纠纷案件,由于女方没有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她找上男方家去,被棒打出门,打电话过去,男方故意不接。由于无法以诉讼手段解决争端,只能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
然而她所理解的人民调解却有失偏颇。她认为调解和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样的,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甚至提出要让调解员上门帮她评理,把一直躲着她的男方揪出来。她还认为,在调解中应当和诉讼一样,只有是与非的概念,既然她是有理的,那就必须按她的要求,把事情解决,一点也不进行让步。
其实象这位阿姨一样,对人民调解有所误解的人还是挺多的,这也和我国长期以来,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未到家的有一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单纯的诉讼解决纠纷的模式已经在我国人民心中扎根,这些因素无疑使更多的人民愿意直接用诉讼这种更具有强制力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主要工作是检查在全镇6个行政村中开展的“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各行政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的工作,各村的法治情况有了很的大的改观。村民各谐相处,尤其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健全和完善极大的减小了村民之间的纠纷与摩擦,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村规民约源息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观,它对解决应付简单的人际关系,特别是这种家族式的人际关系往往行之有效。要完善我们的法治工作,传统道德在其中起到相当的作用。只有将法律与道德更好的结合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合谐。
行政村调委会来电话要求司法所协助调解一债务纠纷,于是和杨小姐一同前往。具体纠纷是:韩某两年前借给陈某元,由于韩某一直外出打工未曾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最近韩某持借条(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向陈某追讨债款,却遭陈某以债务已满两年已过诉讼时效不怕打官司为由拒不还债。 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也就是说本案中,韩某是第一次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最近”才开始计算,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调解成功:欠债还钱。
今天的主要工作:整理全镇11名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人档案。整理中发现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是本分人,只是在遇到问题时不懂诉诸于法律至使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行为过激才犯下罪行。其实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烈,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刑事案件私了等等一些情况,还有就是不知道问题怎么样去诉诸于法律,遇到问题就想到武力解决和选择忍气吞声。总体来讲就是法律问题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淡薄。经过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人民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可是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这更显示了层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普法教育的迫切性。要改变这一现状还得靠司法工作的不懈努力。
根据档案逐个落实检查帮教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通过帮教人的实施帮教使刑释人员更快地融入社会。个别帮教人不仅在心理上认可,还在资金上支持、技术上帮扶。通过帮助刑释人员学会种养技术,承包荒山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走上致富之路。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后掌握致富的本领就能安下心来生产、生活。刑释人员的及时融入社会能有效的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一切需要我们做的有很多,消除你歧视的眼光,给他们一个机会,在必要是拉一把、帮一把。这都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在此要特别感谢各位具体的帮教人所做出的努力。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采用电话形式对外出打工的刑释人员落实帮教考察。虽说在前两天的工作中对刑释人员的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第一次通过电话落实帮教考察心情还是很紧张。可他们的热情很缓解了我的紧张,只要听到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时,他们都很热情、很健谈。谈话中他们说得最多的就是“总之谢谢你们”从他们的话语中我可以感觉到他们对重新融入社会的渴望,更渴望得到人们的关心。我们一句寻常关心的话语却能使他们的“回归之路”变得更平坦。在谈话中还了解他们的打工生活,向他们讲解些法律知识尤其是有关新劳法的咨讯。从他们连声的谢语中我觉得我今天的工作完成的还不错。
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有事外出,留我在司法所说有人会来咨询些法律问由我负责接待。快中午时王某来到司法所讲明他所要咨询的问题:王某在20元月在某地甲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商品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的一套113m2的住房。房产公司承诺2019年5月交付使用。2019年4月,房产公司通知王某,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但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出差,王某元月已卖过的房屋却被售于李某,李某是在2019年3月一次性付款购得。该公司表示,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他们可以让王某在他们下一期房屋中挑选一套并给与100元优惠。对于王某已从元月到4月承担了4个月的贷款利息,房产公司则表示不承担。王某找到李某说明请况,李某以自己已全部交清房款为由不答应王某要求让房的请求。王某现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挽回损失。但由于对法律相关的规定不了解,不知道这个官司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来咨询。 听完这个事件,我想起了最近刚看到过《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所指的具体由以下两种情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有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有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王某的情形正好符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相同。 看来书本的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还是有一定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了充实自己。尤其是要注意法律最新动态。
为构建和谐社会把村民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村,把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司法所决定组织一次年底矛盾排查工作进入乡村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今天第一天入村排查发现一纠纷陷患:甲年幼是时曾过继给没有成亲的叔叔乙,按村里规矩过继后甲是要给乙养老送终的。但甲乙之间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现行《收养法》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甲年幼时乙也没有抚养过甲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现甲取媳妇后在其妻的鼓动下不愿瞻养年迈的乙。
虽然甲没法律上的瞻养义务,但无论道德还是亲情上甲对乙的瞻养却在情理之中。经调解甲表示以后愿意尽瞻养的义务;同时,通过民政部门为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事情虽得到完美解决,但这却是一个让人深省的教训。有法治社会的今天,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
没想到在排查的第二天就遇上棘手的事:赵某(男)与李某(女)俩人未婚同居。一日龙某(男)与李某在李住所处私通被赵某当场抓获。赵某逼龙某写下“认罪书”,并提出私了还是公了。龙某表示愿意么了并写下5000元的欠条,并将身上近1000元现金给了赵某。事后赵某害怕自己的行为构成敲诈罪,特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赵某提出私了视为有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其中更逼龙某写下“认罪书”显然使有威胁的方式。赵某的行为符合敲诈罪犯罪构成。但赵某事后已认识错误码主动到司法所寻求帮助,且在这事件中龙某也有过错在先。调解后:赵某退回已收取龙某的现金和欠条、“认罪书”。至于龙某的行为,由于赵某与李某不是夫妻关系,其同居关系在现行法律中并不受到保护。龙某和李某的行为属道德作风问题,对此予以警告处分。
事情至此完结,但它折射出一个问题:在讲究法治的今天,人们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一切只求不违法,对于社会公俗良德便肆意践踏。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法律道德的关系,在我们大力宣传法制的同时是否应加强公民思想道德的教育。在法律求涉及的地方我们就更需要道德来维持我们的社会秩序了。
我们都不在饶有兴趣的谈论昨天的案例,今天又遇到了财产纠纷。怎么一下子出来这么多纠纷呢?据杨小姐说,目前主动调解的情况出现得比较少,更多的调解是在问题扩大化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出面进行调解的。所以矛盾排查工作是司法所必不可少的定期工作。 纠纷事由:张女士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套由夫妻俩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现因张女士夫妇出现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但就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进行财产分割;张女士则认为只登记了女儿的名字,就是女儿一人的财产,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即登记才有物权,不登记没有物权,而且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物权。这套房屋虽然由张女士夫妇出资购买,但他们自愿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们未成年的女儿名下,所以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就是这套房屋的唯一的所有权(物权)人,张女士夫妇不是权利人,也不是共有权利人。 还是那句话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就得按法律规定办事。尤其是在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程序中更应认真考虑清楚方可行事。
今天下访的村子是闻名的果树种植村。进入秋冬季节正是收获的时节,村民的热情我可是解了馋。同时秋冬季也是准备来年生产的时节,秋冬季节果树的管理直接影响来年的结果。就为此也不时有矛盾产生,如甲乙两人承包相邻的两片坡地种果。两地共用同一水源甲处在高处,乙处于低处。由于秋冬季节水源不足,甲基便为自身利益截阻水流,断绝低处乙的用水。但这些村民之间都能自行协调处理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种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三、公平合理。当我们遇到问题都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用法律去解决问题,那么生活中的很多矛盾都很容易化解,我们的社会将更安定、和谐。
最后的一个排查区,维期近一周的矛盾排查工作即将结束。但就在这还是遇到了纠纷问题:梁某只生有一女已外嫁,今梁某去世只留有房屋3间。梁某女儿回家料理后事,并将梁某留下的房屋卖出得款1500元,当孙某听到消息前来找梁某女儿要求其替父偿还梁某生前欠他的2019元。梁某女儿认为其生前债务属其父个人与她无关,要偿还也只能用其父留下财产偿还。即用卖房的1500元还孙某的债。孙某却不愿意,要求必需偿还他2019元。
《继承法》第33条第1 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要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孙某再没异议,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今天许所长总结这个星期以来的下乡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通过这次的排查工作了解了全镇司法工作的现状;解决一部分发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的稳定;发现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第一首防线”的作用。同时还总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撑握,知识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调解工作是一种比较人性化、和气且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方面,私法赋予了人民自由处分的权利,调解工作的设置将解决机制放下了基层,通过调解员主持,通常在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既解决了纠纷,又不伤双方的和气,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司法方面的资源冗烦状况。
因为今天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许所长还特别在会上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告别仪式。乘着这个机会我好好的感谢许所长、杨小姐。从他们身上我学会了不少的东西,他们教会了我不少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我在实习中的收获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受用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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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转眼我的三个月实习期就该结束了。在这简短的三个月里,我实现了从对司法所工作的一无所知到熟识司法所的日常工作的转变。以此,我找准了要想成为百姓满意的、同事认可的、领导欣赏的司法工作人员需努力的方向。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具体分为五个模块。
(一)人民调解,是指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要管理好整个镇的纠纷调解排查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挥好各村调委会的作用。因为各个村干部对本村的情况最为了解,对本村的村民最为熟悉。他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取得村民的信任。他们化解群众纠纷具有快捷、有效的优势。因此,我们要多形式地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法律宣传,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法律宣传下企业、法律宣传进校园和场镇法律宣传三次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将法律知识送到了农民朋友的手中,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其中,在聚奎小学的法律宣传活动是由我主讲的安全教育讲座。六年级的全体学生听课积极,气场活跃。在此之后我收到了来自六年级五班一位姓陈的小朋友的感谢电话,电话中说到我讲的知识非常有用,帮助他避免了一次灾难的发生。
(三)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司法所按照“八个一”的方式来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即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司法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一个矫正方案;社区服刑人员每周汇报一次个人行踪;每月书面汇报一次个人思想情况;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谈话教育;每月一次走访调查;每季度一次评议考核;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守法教育。通过“八个一”管控方法,及时掌控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和思想动态,从行为上强化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四)安置帮教对象的接受,指从监狱、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接收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安置帮教管理范围。并对这些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信息进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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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所长向我传达昨天会议的内容是关于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检查的,并安排我和杨小姐一组协助计生办人员下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下乡检查计生工作进行的很顺利,效果也不错。同时还利用这个时机宣传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宣传中一位老太太的话让我触动很大,她说:“法律还管生仔?这可以传宗接代的事,法律还让不让人活?”在农村宣传法律,单宣读法律条文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改变其思想意识才是关键,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着“为人不孝,无后为大”的道德观才会说出这翻话。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中国农村是具有几千年农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农村道德能够起到像法律一样作用,特别是在应付家族式的人际关系上。如果在普法宣传中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从其思想认识入手,让法律成为农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规范,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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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在市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领导与支持下,根据市司法局年度工作总要求和主要目标及围绕乡党委、政府工作,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为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着实完成了工作任务,为促进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现结合我所情况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所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各村指导、调解矛盾纠纷,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次,进村寨调解与提供上门服务共21次,参与协助调解各类纠纷共9起。今年来社会治安情况较好,矛盾纠纷较少,全年共上报了人民调解卷宗22件(其中口头纠纷7件,书面纠纷15件),调处不成功2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1.6%。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节假日期间加强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极力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共组织了2次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进行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业务素质。
二、法治宣传工作
我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利用法治宣传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法治理念,在工作中注重“三个加强”,即:加强自我学习,及时掌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运用,在工作中处处以法律依据为准绳,依照程序,使任何一项工作都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办事;加强宣传,多渠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并营造一起学法、用法、普法的氛围。通过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我乡干部职工、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法律意识都有了进一步增强。全年来完成了三月法治宣传、六月安全生产法治宣传、12.4法治宣传、法律扶贫、非法集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法律“三进”(进单位、进学校、进村寨)等集中宣传。加强了禁毒防艾、土地山林、安全生产、婚姻家庭、非法集资、民族团结以及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各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集中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设点咨询、发放小用品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全年来摆摊设点开展宣传活动11场次,宣传展板120余幅,接待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发放法制生活用品3000余件,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总受教育人数达10000余人次。完成了2016年度柳井乡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宪法和普法考试的工作安排任务,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今年我所积极完成了上级部门、市普法办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协助好其他部门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能。
三、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以来,民事纠纷较少,全年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件,上交卷宗8件,提供帮助办理金融类纠纷3次,进行法律援助集中宣传6场次,发放法律援助资料与小制品5000余份,法律援助咨询130余人次。与挂钩法律服务所联动,每季度均完成了法律服务全覆盖活动,邀请了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开展法制培训,共同进行法治宣传、上法治课、做调解业务指导等,为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讲授了专业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同时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开展法律扶贫法治宣传活动,把法治宣传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效结合,用法律助推扶贫攻坚,扩大扩宽了宣传面,让更多群众知晓法律援助,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者能够多一种救助渠道。
四、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工作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教育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帮互助的社会服刑环境,使矫正人员在社会服刑中得到启发受到教育。今年新入矫3人,期满解除矫正人员2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5名,为4名缓刑与1人假释,登记有刑释解教人员61名。本年度更加严格管理矫正人员,严格督促矫正人员按时报到,加强矫正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组织他们开展集中劳动。各系统平台报表、数据都已按时上报和核实完善人员信息,矫正人员档案也及时整理上报,积极完成了矫正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所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治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欠缺,法治宣传资料数量少、不全面、不对应主题,法治宣传的深度还不够,领导干部参与法治宣传工作的力度还不强,宣传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对调解工作的投入还不够,矛盾纠纷处理效率不高,村级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下降,调解纠纷和制作卷宗材料不及时,有些调解员业务水平不高,参加培训不认真。
(三)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对他们的监督和掌控不够到位,个别矫正人员的认识觉悟不高。
(四)整体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所上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上人员相互配合和完成能力需加强。
六、下一步打算
(一)学习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认真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培训好基层人民调解员。
(二)继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抓好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的同时,积极创新覆盖全民的普法教育途径和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多方争取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支持。
(三)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报到制度,每月按时限走访矫正人员、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和劳动,杜绝脱管漏管、再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
(四)提高本所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工作分工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及相关纪律要求执行。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柳井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治整改,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踏踏实实地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与其他部门有机衔接,使我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争取在新的一年我所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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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得去参加镇政府办公会议,我理所当然的成了留守司法所的“看家人了”。第一次独自上班,会遇到什么情况真让人期待。可过了大半天,也没什么事,连电话都没响一下。闲来无事,将司法所以前的人民调解卷宗出来翻阅。发现大都是有关: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看到这些时我在想农村需要怎样的法律?而我们在谈到送法下乡时应该问送什么样的法到农村去。送刑法?送经济法?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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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次准备的资料受到好评,许所长交代今天我的工作就是再准备一份,不过这次的对象是小学生了。对小学生的法制讲座资料叫我怎么准备呀?正向杨小姐抱怨着。“小学生呀很单纯,可能犯什么罪?不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就不错了”杨小姐的一名话激发了我的灵感。法制宣传并非只预防犯罪呀,如果能培养人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也很好吗?尤其是小学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国家还专门针对性的出来了像《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保障其权益的法律。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中保护儿童的有关规定,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等成为了我准备资料中的主要内容。也许并没法达到预见性效果,但我认为这种法律意识的从小培养对我们构建法治社会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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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在青原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工作宗旨,立足本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下面就是本人的工作的自我总结:
一、搭起机构架子,尽快进入角色。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力量。
普法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所的两支分别负责法律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基层队伍。在司法所成立以前,这两支队伍虽然已经成立,但是他们具体的执行水平有限,没有经过培训。司法所成立以后,对原有的普法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进行了调整,新成立了乡“”普法宣传员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将一些年纪较纪、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充分到这两支队伍中。新成立的“”普法宣传员队伍有人员178人,村级调委会有85人。并于今年的9月12日对全乡的普法宣传员进行了培训,对全乡今年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邀请参加了以往普法工作的人员来培训班上为大家上课。于今年的5月28日和8月13日对全乡的人民调解委会队伍分两批进行了培训。经过培训,两支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据统计,今年经村级调委会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达36起,比去年增长11%,口头调解成功至少在50起以上,有效扼制了矛盾纠纷恶化的势头,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
三、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
司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我所本着“有来访必接,有问题必答”,认真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今年,在司法所共接待1起纠纷来访,下到村组会同村组干部共同调解矛盾纠纷共23起。全年共调解成功5起纠纷,都属林业纠纷;1起赡养纠纷未能调解成功,告知其在农历每月的初九来巡回法庭给予调解。
四、掌握“释教”人员,做好“安帮”工作。
于今年6月份对全乡近5年的刑释人员和近3年的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及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XX年至XX年全乡有刑满释放人员23人。其中农村籍20人,城镇籍3人;落实责任田20人,从事个体经营3人;在家务农4人,在本地工作3人,外出务工14人,去向不明2人。XX年至XX年解除劳教人员1人,农村籍,已落实责任田,在家务农。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档案,并安排了由村治保主任、公安派出所挂片干警、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4人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乡司法所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暂时无法直接了解到的,通过村组干部和家属了解,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列入了重点人口管理对象,及时办理了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同时积极帮助在家务农的刑释解教人员联系务工单位进厂务工。
五、大力营造氛围,抓好普法工作。
今年是“”普法的第一年,也是“”普法的关键之年,今年普法工作成效的好坏将会对整个“”普法工作的成效有着很大的影响。一是全面完成了“”普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和“”普法考试工作。全乡有30个单位,249名干部职工学习了《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全部通过了“”普法考试。二是在中小学校开展了2场法制教育讲座,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三是利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图片展览板,在全乡的中小学和圩镇上开展了为期7天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展。
前来观看的学生和群众很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xx司法所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四是出了2期法制宣传刊,分别对《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宣传,印制了500份法制宣传单分放至各村(居)委会,向群众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维护”、“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房屋宅基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五是积极协助区局12月5日在我乡开展的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乡土管所、计生办、林管站、工商分局参与到普法宣传活动中。当日前来咨询的群众达1000余人次,散发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单500余份。普法宣传日活动的开展,为我乡群众带来了一顿丰盛的法律知识大餐。
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区局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离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比较大的一段距离。在新的一年里,我所将继续坚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工作宗旨,变矛盾纠纷找我为我找矛盾纠纷,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真扎实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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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我怀着激动又紧张的心情来到了附近的司法所开始我的实习。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一直想要亲身体验一下法律实践的过程,而这份实习机会对我来说无疑是难得的。我希望能通过这段实习,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并且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当我走进司法所时,我立刻感受到了浓厚的法律氛围。工作人员们都穿着正式的法袍,一板一眼地工作着。我被安排在办公室里与一位老师傅一同工作,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虽然我有些拘谨,但老师傅很好地引导着我,并耐心地解答我提出的问题。
在实习的第二天,我被分配了一个任务,需要协助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我跟随老师傅进入了庭审现场,这是我第一次亲眼见到法官和律师的辩论。虽然案件的当事人们情绪激动,但法官始终保持冷静和公正。律师们口若悬河,以各自的观点和证据争取法官的支持。这一切都让我深深地感知到,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问,也是对公正、公平的不断追求。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开始参与一些案件的调研和文书的起草工作。我发现,实际的法律工作远比在课本上阅读案例要有趣得多。我通过阅读各类案例,了解到不同案件的细节,以及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在起草文书时,我也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技巧,比如如何准确表达法律观点、如何规范语言和格式等。
在第一个星期结束前,我被邀请参加了一次庭外和解,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我深刻地认识到仲裁比争论更有助于解决问题,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可以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和诉讼过程。我很庆幸能够亲眼目睹并参与这样一次和解过程,因为它让我对法律的作用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二个星期我开始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我有机会与律师一同准备庭审材料,并亲眼目睹了律师们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辩护和起诉。庭审时,我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在庭内记录庭审过程的详细情况。这个过程让我更深入地认识到,一个案件的审理并不是简单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还需要法官和律师的专业解读和争论。
实习的最后几天里,我与老师傅一起参与了几起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的起草工作。这些判决和裁定涉及到各种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对案情的细致分析。我才意识到,一个案件的结果并不仅仅取决于证据的成败,而是需要法官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做出公正的判断。
实习的最后一天,我感谢司法所给予我的宝贵经验和机会。通过这段实习,我不仅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还对法律的内涵和实践有了更广泛的了解。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是公正和正义的保障,而这正是我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实习的经历为我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方向。我将继续学习努力,拥有更深入的法律知识和更广阔的法律视野,为社会公正与法治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段实习经历将成为我人生中宝贵的记忆,激励着我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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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许所长总结这个星期以来的下乡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通过这次的排查工作了解了全镇司法工作的现状;解决一部分发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的稳定;发现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第一首防线”的作用。同时还总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撑握,知识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调解工作是一种比较人性化、和气且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方面,私法赋予了人民自由处分的权利,调解工作的设置将解决机制放下了基层,通过调解员主持,通常在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既解决了纠纷,又不伤双方的和气,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司法方面的资源冗烦状况。
因为今天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许所长还特别在会上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告别仪式。乘着这个机会我好好的感谢许所长、杨小姐。从他们身上我学会了不少的东西,他们教会了我不少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我在实习中的收获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受用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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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不在饶有兴趣的谈论昨天的案例,今天又遇到了财产纠纷。怎么一下子出来这么多纠纷呢?据杨小姐说,目前主动调解的情况出现得比较少,更多的调解是在问题扩大化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出面进行调解的。所以矛盾排查工作是司法所必不可少的定期工作。 纠纷事由:张女士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套由夫妻俩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现因张女士夫妇出现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但就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进行财产分割;张女士则认为只登记了女儿的名字,就是女儿一人的财产,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即登记才有物权,不登记没有物权,而且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物权。这套房屋虽然由张女士夫妇出资购买,但他们自愿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们未成年的女儿名下,所以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就是这套房屋的唯一的所有权(物权)人,张女士夫妇不是权利人,也不是共有权利人。 还是那句话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就得按法律规定办事。尤其是在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程序中更应认真考虑清楚方可行事。
今天下访的村子是闻名的果树种植村。进入秋冬季节正是收获的时节,村民的热情我可是解了馋。同时秋冬季也是准备来年生产的时节,秋冬季节果树的管理直接影响来年的结果。就为此也不时有矛盾产生,如甲乙两人承包相邻的两片坡地种果。两地共用同一水源甲处在高处,乙处于低处。由于秋冬季节水源不足,甲基便为自身利益截阻水流,断绝低处乙的用水。但这些村民之间都能自行协调处理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种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三、公平合理。当我们遇到问题都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用法律去解决问题,那么生活中的很多矛盾都很容易化解,我们的社会将更安定、和谐。
最后的一个排查区,维期近一周的矛盾排查工作即将结束。但就在这还是遇到了纠纷问题:梁某只生有一女已外嫁,今梁某去世只留有房屋3间。梁某女儿回家料理后事,并将梁某留下的房屋卖出得款1500元,当孙某听到消息前来找梁某女儿要求其替父偿还梁某生前欠他的元。梁某女儿认为其生前债务属其父个人与她无关,要偿还也只能用其父留下财产偿还。即用卖房的1500元还孙某的债。孙某却不愿意,要求必需偿还他2000元。
《继承法》第33条第1 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要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孙某再没异议,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今天许所长总结这个星期以来的下乡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通过这次的排查工作了解了全镇司法工作的现状;解决一部分发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的稳定;发现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第一首防线”的作用。同时还总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撑握,知识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调解工作是一种比较人性化、和气且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方面,私法赋予了人民自由处分的权利,调解工作的设置将解决机制放下了基层,通过调解员主持,通常在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既解决了纠纷,又不伤双方的和气,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司法方面的资源冗烦状况。
因为今天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许所长还特别在会上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告别仪式。乘着这个机会我好好的感谢许所长、杨小姐。从他们身上我学会了不少的东西,他们教会了我不少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我在实习中的收获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受用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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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20日开始,我在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司法所行了一个月的司法助理员实习,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司法助理员。在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科)的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整个实习进行了30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胡金华,学校指导教师张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有太多地方用到专业知识,而且也要求我们要耐心、细心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际的去工作,只有基本工作做的够好,才能赢得上级和同事的信赖,才有机会展示更多的才华。单凭专业知识不可能在工作上高枕无忧,更多还是需要脚踏实地做一些细微之事,而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怎样恰恰是从一些小事上反映出来的,正可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丰登镇司法所是最基层的法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金凤区司法局在丰登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很荣幸能来到这里实习。本次的实习主要在于通过实践更好的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复杂的学科,为此我必须抓紧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努力学习,争取加深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
丰登镇司法所主要肩负着镇区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丰登镇处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城市的向外扩建牵扯许多的土地征收与补偿,这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生活与利益,所以也比较的棘手。在我实习的期间就有一位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早年由于土地不挣钱而且还要向国家交地税所以有些农户就把土地借让给他人种,但由于近几年的土地收益不较大,农户就像人家索取土地,但由于土地一转过所有承包权了,别人不给双方就产生了纠纷,但是在胡所长和李主任和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在原有的四亩土地中拿出一亩分给原有土地的所有人。最后这一纠纷才完美的解决。
这次我们主要是去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并宣传最新的法规政策。但是场景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温馨,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窘境面前,再三请求政府给他更多的社会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唯唯连声。离开刑满释放人员家里后,我一直在反思,这样一次访问,是否能真正解决刑满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呢?在政府政策如此周到的情况下,在更多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安置帮教工作是否能像预期那样使人员归正、社会稳定呢?这一串疑问的解决有待时间,也希望安置帮教这个好政策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这次走访本是一件司法所里很平常的工作,但是并不是走访本身的内容,而是参与其中了解的一整个司法所的执法过程和程序让我受益匪浅。在后来的学习中我了解了一般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主要参与七个阶段:第一阶段:接受阶段。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矫正对象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第二阶段:监管阶段。与矫正对象工作者签订协议书,与矫正对象谈心,督促矫正对象工作者履行监护职责。第三阶段:管理阶段。对不服从者采取训诫等措施。第四阶段:教育阶段。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对矫正对象进行政策培训或者督促其实践活动。第五阶段:社会保障。为矫正对象提供再就业的机会。第六阶段:考核及奖励。建立考核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处罚、奖励。第七阶段:解除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给予解除处罚措施。
在司法所,除了去旁听是学习法律及行政执法的好方法之外,对于所内的一些卷宗的阅读也是了解和学习行政执法的一个很好的方式。通过大量的卷宗阅读,我也逐渐对于司法所的执法内容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更重要的地方是,我深刻地领会到了预防矛盾产生的重要性,体会到适时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如《社会治安处罚法》和《公民道德纲要》)的重要意义。课程实习总结及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的大学生就业从过去的分配时代到了自主寻找时代,而现在的就业形势很不乐观,社会需要有工作经验的条件,这对于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此,假期实习尤为重要,它不单是对自己工作经验的一种积累,还能够让自己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对提高自身能力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会安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基层人民调解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升级,最终矛盾演变成犯罪。不但当事人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摆脱司法的繁琐、节省司法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过程中能使群众逐步抛弃“法”即“刑”的观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识。通过为期五周的实习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况。通过实践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法学做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实际的工作中检验了自己所学的知识,用自己撑握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累了工作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
由于我们之前都是毕业于其他不同的专业,对法律知识的严重不足,经过在学校的一学期的学习掌握的还是不是很好,到实践中就显得尤为突出2、再则就是我们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的生活经验还很不足,一些与人相处和打交道的方式方法还都不懂,这样就会耽误工作3、最后就是口才的贫乏。由于之前都是在学校的学习每天打交道的都是自己的同学和老师。但是在实习期间我们每天面对的人都是形形色色的,所以就感觉自己的口才笨拙。
另外由于工作对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注意改进方法。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最后,感谢胡所长和学校的领导和有关老师对我这次实习的帮助。不仅言传身教的教诲我如何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也教会了我如何更好的做人。我想这将是我以后人生中的一份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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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之前都是毕业于其他不同的专业,对法律知识的严重不足,经过在学校的一学期的学习掌握的还是不是很好,到实践中就显得尤为突出2、再则就是我们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的生活经验还很不足,一些与人相处和打交道的方式方法还都不懂,这样就会耽误工作3、最后就是口才的贫乏。由于之前都是在学校的学习每天打交道的都是自己的同学和老师。但是在实习期间我们每天面对的人都是形形色色的,所以就感觉自己的口才笨拙。
另外由于工作对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注意改进方法。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最后,感谢胡所长和学校的领导和有关老师对我这次实习的帮助。不仅言传身教的教诲我如何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也教会了我如何更好的做人。我想这将是我以后人生中的一份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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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近毕业时,我们迎来了对所学几年的法学知识的实际应用的考验、初步踏入社会的缓冲阶段:毕业生工作实习阶段。我选择的实习地点是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临西镇的司法所,隶属于临西镇镇政府。我很感谢司法所中新进的两名的选调生,他们给了我很多的信心和鼓励,并且在实习工作中给我提供了详细认真的指导和帮助。
通过实习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性质和任务: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属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的重要一环,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司法所的重要的职责都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其中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中的重点,司法所中的人民调解员都是积极为乡镇居民的纠纷调解而忙碌,我有幸跟着去过处理一次邻里间的纠纷,那些乡亲们对人民调解员的处理都很信服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来进行说服教育,规劝以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互相礼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基本形式,依法设立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本省各村委会、居委会都应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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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有事外出,留我在司法所说有人会来咨询些法律问由我负责接待。快中午时王某来到司法所讲明他所要咨询的问题:王某在xx年元月在某地甲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商品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的一套113m2的住房。房产公司承诺xx年5月交付使用。xx年4月,房产公司通知王某,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但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出差,王某元月已卖过的房屋却被售于李某,李某是在xx年3月一次性付款购得。该公司表示,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他们可以让王某在他们下一期房屋中挑选一套并给与100元优惠。对于王某已从元月到4月承担了4个月的贷款利息,房产公司则表示不承担。王某找到李某说明请况,李某以自己已全部交清房款为由不答应王某要求让房的请求。王某现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挽回损失。但由于对法律相关的规定不了解,不知道这个官司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来咨询。听完这个事件,我想起了最近刚看到过《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所指的具体由以下两种情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有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有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王某的情形正好符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相同。看来书本的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还是有一定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了充实自己。尤其是要注意法律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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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到司法所实习的第一天。我实习的XX司法所一共只有两工作人员——许所长和杨小姐。我这之前我也了解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少,但怎么也没想到只有两个人,他们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了解了司法人员、环境等基本情况后,许所长向我介绍了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能:一、人民调解;二、矛盾排查;三、普法宣传;四、行使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五、开展基层法制工作等。其中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是其中的主要工作。庞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员,看来我今后的实习将会很艰苦。同时,会有更的机会,让我检验自己的所学,为以的工作积累更的经验。我会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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