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时间:2025-04-15 作者:聚文章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精品十四篇)。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1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个、临时账户: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个,临时账户: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纠改:
1、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联社将按年对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信用社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但在个别社还存在部分问题,有待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纠正,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2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讲解文件精神,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及相关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对单位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公司召开了相关会议,会上传达了集团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结合运营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费用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鉴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组成,其内容涵盖了有关资金的预算、支付、调度、运用等方面,在公司运行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资金管理方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费用报销、审批、资金调拨、资金划拨权限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费用报销及审批权限
集团财务部针对费用报销、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作出要求,使得公司的费用报销制度更加完善,提升了执行力。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报销流程,即“申请(经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审签(财务总监)→审批(总裁、董事长)”,在日常费用报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在每一个环节上严格审查,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单据一律拒绝报销,做到规范化、合规化、合法化。
在费用报销审批上,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首先要进行事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再进入报销流程。公司费用报销最终审批人为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未设置费用审批权限。
经自查未发现违规、违纪的费用报销及账务处理。
2、资金调拨管理。
公司目前资金调拨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账户之间资金调拨。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银行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调拨时进行了事前申请,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调拨。
(2)按合同预付款或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情况。该类款项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提交事前审批资料,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付款。
(3)对外投资的'资金划拨。公司对外投资资金划拨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提交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等资料,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付款。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投资有笔,金额合计万元,主要是作为及两个基金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GP)名义对其投资。经自查,公司的对外投资款项的划拨手续齐全,均按相关制度执行。
3、资金划拨权限
公司资金网银划拨设置了相应权限。资金对外支付时,金额在5万元以内,实行一级制授权,由财务负责人授权;金额5万元以上,实行二级授权,最终授权人为公司总裁。
经自查,无越权操作行为。
四、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实行统一开立、统一管理。财务出纳人员为经办人员,银行账户开立、撤销、使用按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存在违规开户、变更及销户情况。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信息台账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均有专门人员制作账户信息台账并对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根据国资委及集团下发的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公司领导积极组织并积极配团全方位的账户清理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所有的账户进行了逐一清查,对相关零余额账户且在未来无经营安排的账户进行了一定的清理,于20__年8月7日撤销了一般存款账户。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资金账户主要是: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其中基本存款账户:个,一般存款账户:个,现列表如下:
账户名账户性质基本户一般户一般户账号开户行备注正常正常正常正常一般户根据集团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在现有账户的基础上再销一个账户,报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有权人审批后执行。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日常财务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力争使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再上新台阶。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3
根据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讲解文件精神,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及相关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对单位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公司召开了相关会议,会上传达了集团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结合运营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鉴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组成,其内容涵盖了有关资金的预算、支付、调度、运用等方面,在公司运行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资金管理方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费用报销、审批、资金调拨、资金划拨权限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费用报销及审批权限 集团财务部针对费用报销、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作出要求,使得公司的费用报销制度更加完善,提升了执行力。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报销流程,即“申请(经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审签(财务总监)→审批(总裁、董事长)”,在日常费用报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在每一个环节上严格审查,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单据一律拒绝报销,做到规范化、合规化、合法化。 在费用报销审批上,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首先要进行事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再进入报销流程。公司费用报销最终审批人为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未设置费用审批权限。 经自查未发现违规、违纪的费用报销及账务处理。
2、资金调拨管理。 公司目前资金调拨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账户之间资金调拨。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银行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调拨时进行了事前申请,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调拨。
(2)按合同预付款或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情况。该类款项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提交事前审批资料,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付款。
(3)对外投资的资金划拨。公司对外投资资金划拨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提交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等资料,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付款。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投资有笔,金额合计xx万元,主要是作为 及两个基金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GP)名义对其投资。经自查,公司的对外投资款项的划拨手续齐全,均按相关制度执行。
3、资金划拨权限 公司资金网银划拨设置了相应权限。资金对外支付时,金额在xx万元以内,实行一级制授权,由财务负责人授权;金额xx万元以上,实行二级授权,最终授权人为公司总裁。 经自查,无越权操作行为。
四、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实行统一开立、统一管理。财务出纳人员为经办人员,银行账户开立、撤销、使用按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存在违规开户、变更及销户情况。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信息台账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均有专门人员制作账户信息台账并对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根据国资委及集团下发的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公司领导积极组织并积极配团全方位的账户清理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所有的账户进行了逐一清查,对相关零余额账户且在未来无经营安排的账户进行了一定的清理,于20xx年xx月xx日撤销了一般存款账户。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资金账户主要是: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其中基本存款账户:个,一般存款账户:个,现列表如下:
账户信息 账户名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一般户 账号 开户行 备注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一般户 根据集团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在现有账户的基础上再销一个账户,报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有权人审批后执行。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日常财务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力争使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再上新台阶。
财务部
20xx年xx月xx日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4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讲解文件精神,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及相关公司相关文件制度;对单位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公司召开了相关会议,会上传达了集团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结合运营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费用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鉴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组成,其内容涵盖了有关资金的预算、支付、调度、运用等方面,在公司运行中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资金管理方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费用报销、审批、资金调拨、资金划拨权限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费用报销及审批权限
集团财务部针对费用报销、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相
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作出要求,使得公司的费用报销制度更加完善,提升了执行力。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报销流程,即“申请(经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审签(财务总监)→审批(总裁、董事长)”,在日常费用报销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在每一个环节上严格审查,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单据一律拒绝报销,做到规范化、合规化、合法化。
在费用报销审批上,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首先要进行事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再进入报销流程。公司费用报销最终审批人为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未设置费用审批权限。
经自查未发现违规、违纪的费用报销及账务处理。
2、资金调拨管理。
公司目前资金调拨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账户之间资金调拨。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银行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调拨时进行了事前申请,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调拨。
(2)按合同预付款或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情况。该类款项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提交事前审批资料,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付款。
(3)对外投资的资金划拨。公司对外投资资金划拨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资金调拨通知书》,提交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等
资料,待逐级审核,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付款。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投资有笔,金额合计万元,主要是作为 及两个基金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GP)名义对其投资。经自查,公司的对外投资款项的划拨手续齐全,均按相关制度执行。
3、资金划拨权限
公司资金网银划拨设置了相应权限。资金对外支付时,金额在5万元以内,实行一级制授权,由财务负责人授权;金额5万元以上,实行二级授权,最终授权人为公司总裁。
经自查,无越权操作行为。 四、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实行统一开立、统一管理。财务出纳人员为经办人员,银行账户开立、撤销、使用按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存在违规开户、变更及销户情况。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信息台账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均有专门人员制作账户信息台账并对信息进行实时更新。
根据国资委及集团下发的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公司领导积极组织并积极配合集团全方位的账户清理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所有的账户进行了逐一清查,对相关零余额账户且在未来无经营安排的账户进行了一定的清理,于20xx年8月7日撤销了一般存款账户。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资金账户主要是: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其中基本存款账户:个,一般存款账户:个,现列表如下:
账户信息
账户名 账户性质 基本户 一般户 一般户 账号 开户行 备注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一般户 根据集团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在现有账户的基础上再销一个账户,报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有权人审批后执行。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日常财务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力争使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再上新台阶。
财务部 20xx年10月23日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5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支付结算工作的检查期间为20__年1月1日到20__年12月31日,根据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对我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经自查,我行辖内网点能够依法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按照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重大的操作性错误。
(一)综合管理
1.我行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2.我行按时报送年度支付结算工作总结,涉及支付结算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年度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报告、支付通讯等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加强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支付系统管理
1.我行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按照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办理各项支付业务。规范直接参与者地方押密钥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定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管理岗位职责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
2.加强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了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作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3.按时报送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业务测试、模拟运行、业务需求及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搞好支付结算综合反映。
(三)结算管理
我支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和实施办法组织结算业务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有关票据结算凭证的印制和结算印章的刻制,以及对票据、重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银行汇票密押、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应用的管理。同时,认真、及时做好支付结算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努力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结算管理方面的情况调查及专题文字材料。
(四)银行卡管理
1.特约商户管理。我行已建立商户风险评级及风险审批制度,营销客户经理、pos后台管理人员以及市行、省行审批人员、监控检查等岗位相互分离,严控商户准入及审批管理。我行暂无低扣率、零扣率商户,也不存在异地拓展商户。发展特约商户都经过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到现场调查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情况,并在pos业务管理控制台中登记商户信息。我行按照要求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平台进行商户信息注册。特约商户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信息与真实信息相符,包括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商户状态、终端编号等内容。
2.我行发卡业务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3.及时监测银行卡交易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配合人行完成银行卡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
(五)账户管理
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在开立单位账户时做到了: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柜保管,并落实双人管控原则,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2.个人账户。我行对个人账户的自查重点要求在: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总体上较为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各项支付结算法规执行较为到位,相关人员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但是经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还不够完善,应急演练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
(2)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存在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成功率不高的问题,没有全部实现与人民银行影像支票系统对接,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开展存在困难。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我行将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认真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我行的支付结算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支付体系的安全。
建立健全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组织机构,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危机处置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支付结算相关规定,杜绝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本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6
摘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该《办法》在实际操作和管理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银行 结算账户 分类管理 改革
一、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历史沿革及现状
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替代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后,我国开始对活期存款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即将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对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20xx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我国仍然对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未作变动,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类别由原先的基本账户,扩大到临时账户(注册增验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和特殊专用账户,四大分类制及人民银行核准制实行已近17年。
二、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四大分类亟待变革
《办法》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突出了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同时,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通过一般账户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但随着各单位经营活动和管理的需要,《办法》已暴露出了诸多弊端。第一,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给予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减少甚至消除不必要的限制。第二,目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第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和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及个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受到挑战。部分单位的工资、奖金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已不局限于从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收支,有的以代发形式通过专用存款或一般存款户支付,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收支的现象普遍发生。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xx]154号)下发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取消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后再附付款依据的规定,人民银行已明确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从一般账户支付给个人款项日益频繁、金额日渐加大,加之个人收到款项后提取现金不受现金管理条例制约,大有摒弃“基本账户”之势。
2.“多头开户”的管理禁区形同虚设。《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均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存在数量限制,但不能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实际操作中,存款人往往需要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多个账户,虽不能开立一般账户,但存款人通常变通开户资料开立专用账户,既满足经营需要又规避监管风险。
3.专用存款账户的.专用功能淡化。由于银行无法完全做到对客户资金的性质及用途进行监控和管理,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化”使用比较普遍。另外,按照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及“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户。”对于基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只能开立专用账户而不能开立一般户,而对于一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可开立一般户或专用户。
4.临时账户不“临时”。《办法》规定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但实际经营中,大部分临时经营机构工期较长,往往超过2年,若受工程延期等因素制约还可能延长。由于临时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导致存款人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相应的展期申请,甚至销户重开,以满足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结算需要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其实际存续期限较长。
(二)个体工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是否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值得商榷
作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户名前需加注“个体户”,实际操作中,此类账户很少开立。究其原因:一是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不希望在开立的账户前加注“个体户”,认为有“歧视”嫌疑;二是个人结算账户可实现其基本结算需要。另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得为个人所得,在存款种类上应归属个人存款,如果作为单位结算账户,即使归属于“个体户存款”,其存款性质仍为单位存款。
(三)现有账户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1.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人民银行对核准类账户核准的依据为商业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的文字信息及开户资料复印件,形式上相当于对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复核,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其账户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2.缺乏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的主体。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作为特殊的企业,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没有义务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应由企业通过自我约束或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预算单位在开立预算专用存款账户时,已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且预算单位可放弃专用存款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受《办法》的约束,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核准只是形式。
三、问题分析
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四大分类及核准制加大了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不利于将人民银行从审核账户分类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合规等琐碎的低绩效工作中解放出来,进行宏观分析及管理等高绩效工作。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控制四大分类实质上等同于执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而《办法》的法律级次尚未上升至行政法规,银行作为特殊企业是否具有监管权利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另外,随着金融企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做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按用途分类或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客户开立账户的主要目的是存款和结算,四大分类对存款人无实际意义。同时,为打破账户分类的种种限制,存款人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规避监管,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例如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方式从个人户提现,容易形成“公款私存”,直接导致存款信息特别是个人存款信息的失真,甚至影响银行及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从香港经验及人民币跨境支付来看,资金可以自由流入和流出香港,而账户没有基本账户和非基本账户之分,企业可以按需要开立无数个账户,且其功能和地位一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贸易平稳发展势头,国务院于20xx年下半年度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先后提出“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及“选择有条件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思路。
总之,《办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作用,但四大分类及核准制过多考虑了加强现金管理及反贪污、反腐败等目的,管理半径过大、目标过多,淡化了实质矛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账户管理体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责,完善账户管理系统,构建面向全社会的账户管理架构体系。同时应加大对账户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合规使用账户的良好氛围。
(二)取消单位结算账户四大分类及核准制
1.将商业银行所开立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统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而非向人民银行核准,即由“核准备案制”改为“备案制”,从而实现管理目标。此举将对商业银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银行效益乃至社会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商业银行仍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持续、全程的管理。建议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银行虚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进一步落实、规范账户的年检制度。应尽早优化人民银行账户系统,协调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多方系统联网,由系统自动判断企业是否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资料是否过期,实现账户资料的自动年检以及商业和时间价值的双丰收。
(三)建立单位客户结算账户“主、分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为满足单位客户分类管理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效益,简化开户手续,建议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唯一身份实名开立主账户,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便于人民银行掌握所有单位在各商业银行的开户信息,单位客户可在一个结算主账户下,按资金来源、性质、期限设立分户,实现单位客户资金在主账户统驭下分类管理。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7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和人民银行沟通,对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梳理,解释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支付结算工作的检查期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根据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对我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经自查,我行辖内网点能够依法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按照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重大的操作性错误。
(一)综合管理
1、我行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2、我行按时报送年度支付结算工作总结,涉及支付结算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年度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报告、支付通讯等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加强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支付系统管理
1、我行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按照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办理各项支付业务。规范直接参与者地方押密钥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定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管理岗位职责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
2、加强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了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作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3、按时报送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业务测试、模拟运行、业务需求及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搞好支付结算综合反映。
(三)结算管理
我支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和实施办法组织结算业务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有关票据结算凭证的印制和结算印章的刻制,以及对票据、重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银行汇票密押、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应用的管理。同时,认真、及时做好支付结算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努力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结算管理方面的情况调查及专题文字材料。
(四)银行卡管理
1、特约商户管理。我行已建立商户风险评级及风险审批制度,营销客户经理、pos后台管理人员以及市行、省行审批人员、监控检查等岗位相互分离,严控商户准入及审批管理。我行暂无低扣率、零扣率商户,也不存在异地拓展商户。发展特约商户都经过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到现场调查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情况,并在pos业务管理控制台中登记商户信息。我行按照要求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平台进行商户信息注册。特约商户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信息与真实信息相符,包括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商户状态、终端编号等内容。
2、我行发卡业务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3、及时监测银行卡交易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配合人行完成银行卡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
(五)账户管理
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在开立单位账户时做到了: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
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
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
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柜保管,并落实双人管控原则,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
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
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2、个人账户。我行对个人账户的自查重点要求在: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总体上较为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各项支付结算法规执行较为到位,相关人员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但是经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还不够完善,应急演练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
(2)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存在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成功率不高的问题,没有全部实现与人民银行影像支票系统对接,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开展存在困难。
三、整改措施
1、针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我行将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认真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我行的支付结算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支付体系的安全。
2、建立健全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组织机构,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危机处置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支付结算相关规定,杜绝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3、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本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8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xx]*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个、临时账户: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个,临时账户: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篇五: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9
农村信用社亟需加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合规管理前,部分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同业业务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较为混乱,没有认真落实《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xx]第5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xx]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建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专项制度。对于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内部授权管理、内部控制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划分、账户开立后的预警监测管理等,均没有建立专项制度规定。
(二)部分农村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资料不全。他行在本机构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缺少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金融许可证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首次开户未严格执行面签、双人复核制度;开户资料中无授权委托书、以签报代替同业业务授权书等。
(三)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同业账户管理系统中开户信息正常,但未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户,账户管理信息化管理十分滞后,内外部信息不匹配。
(四)部分农村信用社未在人民银行同业账户管理系统中开户或开户信息已撤销,但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状态正常,信息一致性出现问题给同业账户管理带来麻烦和风险;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他行开立的同业账户已销户,未在本行核心系统中销户。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开户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中签字,给农村信用社同业银行业务带来风险隐患。
二、关于加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合规要点
(一)农村信用社要严格划分结算性、投融资性账户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按照用途严格划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账户,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只能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投融资性账户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各法人机构必须要制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专项制度,明确开立账户的内部授权管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内部控制管理及预警监测管理等各项要求。
(二)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在他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是明确部门间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职责。各法人机构会计条线部门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牵头部门,金融市场部、运营部门、办公室等承担配合职责,并要清晰界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在账户开立、日常对账管理等工作中,严禁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一手清”现象发生。
二是要严格执行逐户授权、逐户审批的规定,确保开户流程依法合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权限(包括为其他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仅限于法人机构总部(联社或总行),严禁下放给分支机构。对开立投融资性和异地(跨县市)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由理(董)事长亲自审批。
三是对外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必须为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严禁到支行及以下机构开立投资性同业结算账户。四是在他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须按照要求,做好事前备案工作。
(三)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他行在本机构开立同业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是严格审核存款银行的内部授权情况。在为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逐户获得该银行一级法人的内部书面授权。存款银行一级法人应当以正式发文形式进行授权,明确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用途以及经办人员等。对于存款银行为全国性银行的,可以由一级分行进行授权。
二是严格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核。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则上应当由开户银行一级法人和一级分行开立,二级分行确有开立需要的,应当由一级法人进行授权,不得转由一级分行授权。
三是严格控制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为其他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仅限于机构总部(联社或总行),严禁下放给分支机构。
四是严格存款银行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资料审核。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当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应当拒绝办理。同时,要认真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的真伪,其中居民身份证应当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其他身份证件通过向公安机关查询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工商、税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性。
五是认真落实首次开户面签和双人复核制度。要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同时,严格执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的审核要求,不得以审核复印件或影印件代替,必须采取双人复核制度。
六是认真落实对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的核实措施。要至少采取一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二是到存款银行上门核实两种方式对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完整留存对开户意愿和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性核实的纸质、视频、电话等记录。
七是开户银行在受理开户后必须按照规定把开户信息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八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四)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他行在本机构开立同业结算账户的对账等日常管理
一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存款银行及?r对账,对账地址(联系地址)应当为存款银行经营所在地或者工商注册地的地址。二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久悬管理制度。因业务开展需要等特殊情况的,开户银行可以不予撤销久悬账户,但应当停止账户支付;停止支付时间超过5年的,应当销户。三是开户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开立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支付,并通知存款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五)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日常监测检查
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至少每季度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核查比对同业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对于发现异常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及时通知开户银行予以撤销,确属冒名开立的,及时向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分支机构违规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农村信用社要全面排查存量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一是对我行在他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要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进行逐户核查,重点核查同业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开立同业账户情况、被冒名开立同业账户的情况、一直未使用闲置账户情况、核心业务系统未同步开销户情况以及开户流程不合规情况等,对核查中存在问题的账户要主动上门核实或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
二是对他行在我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特别是系统外机构开立的账户,要严格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逐户与存款银行进行详细核实。对不符合开立要求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要及时停止业务,各农村信用社要法人机构每年年底前必须进行全面账户的清理工作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10
为切实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排查同业业务风险,我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40号)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xx〕127号)等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主要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保证此次自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更好了解我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控制、操作管理现状和风险暴露情况,我行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同业业务进行重点自查,确保各项同业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同业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同业业务品种比较单一,仅开展了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二项基本业务。截止至20xx年X月X日,我行存放同业业务余额为零,同业存放业务余额为X万元,分别为同业存放X万元与XX银行同业存放X万元。
(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1.内控管理情况。我行建立覆盖同业业务各操作环节的管理制度《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二是签订同业业务授权委托书。三是对各类同业业务的资本和拨备计提执行相应的制度与办法。相关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监管政策要求。
2.同业业务授权授信管理情况。我行内部审计部依据银监办发[20xx]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我行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已签发同业业务授权书,在今后的业务操作中,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XX部将严格按照授权进行业务操作,严禁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一是内部审计部对合规性进行全程跟进,建立健全了前中后台分设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内部制度规定不存在绕道监管或逃避监管,选择性理解或曲解监管要求等。
(三)同业账户开立管理方面
我行严格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同业账户及异地账户开立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及时进行台账登记。不存在同业账户出租、出借行为。不存在冒用本机构名义非法开立异地同业账户情况。不存在异地账户给市场中介公司进行票据买卖提供通道,定期收取固定费用。
(四)同业业务开展合规方面
同业业务治理体系较完善,落实专营部门制,授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1)同业业务操作复核相关规定,与具备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2)我行按要求对同业投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目前仅存在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两种业务。
(3)我行按同业余额的0.05%计提拨备;同业业务资产质量状况较好,我行同业存款均属正常类资产,交易对手信誉均良好,未出现不良业务。
(4)我行不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实现消贷款规模、降风险资产、调节利润等监管套利,不存在违规利益输送,不存在账外存放同业;不存在虚增、隐藏、截留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我行对同业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规范,不存在不合规问题。一是各类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合规真实,会计核算规范,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二是不存在混用、错用、乱用、私设会计科目和账外核算、甚至不记账的情况。三是不存在实际承担业务风险,通过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记账创新业务模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未建立专营部门负责同业业务经营。
(二)我行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追究措施尚不健全。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由于我行规模较小,同业业务种类单一,除同业存款业务外其他同业业务暂未开办,考虑到人员短缺等问题未建立专营部门。
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行执行《XX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中并未对违反规定办理同业业务的责任进行追究,我行在同业管理制度方面尚需完善。
四、整改及问责
随着我行的日益发展,设立同业专营部门管理同业业务是大势所趋,成立同业专营部门也将成为我行完善同业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行正在完善同业业务的相关制度,做到各项同业业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合规有效,将具体追责措施纳入相关制度中,对于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绝不姑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定期开展全面自查。针对银监局的风险问题提示,该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同业业务风险排查,全面摸清自身同业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和业务合规性,排查工作实现重点科目、重点账户全覆盖。
有效整改。针对每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整改,对已经开展的持同业业务,采取安排专员进行实时跟踪监测,严格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到期收回。严格执行交易对手准入制度,实行名单制管理。采取措施,稳健经营。合理进行期限错配,保证充分流动性。我行也将根据同业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理业务,加强同业专营部门的管理,将同业业务做到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制度要求。加强同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并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同业业务操作合规有效。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11
县信用合作联社: 为贯彻省联社[今年]60 号文件《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精神,根据县联社的安排,我社于今年6 月2 日,组织财务会计 人员,分别对我社上年1 月1 日至上年12 月30 日,今年1 月1 日至 3 月 30 日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上年1 月1 日至12 月30 日财务费用列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上年度,我社列支手续费 319046.82 元,经核查,我社二 00 五 年储蓄月平余额为4344.18 万元,共五人办理存款业务,其中二人为 代办员,应列支代办储蓄手续费139013.76 元,实际列支
35549.40 元, 少列支103464.34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收贷手续费158970.00 元,其中,与退休职工 陈加金签订管理万山片区贷款协议,全年收回不良贷款本金 224047 元,收回贷款利息 76584.28 元,按综合付费?%计算,应给付手续费 12041.24 元,剔减借新还旧因素,实际支付 10000.00 元;员工收回 “双呆”贷款本金1684728 元,计费率3%;收回“双呆”贷款利息 1968566 元,计费率5%;两项应计付手续费148970.00 元,经联社审 查并报经国税局同意列支148970.00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124527.40 元,其中因人少, 业务量大,任务重,员工不能休假计提的.超任务、超出勤工资22436 元,联社
不同意计发外,其余都符合列支规定并经联社审批。
(二)、营业费用支出 1、比例费用列支:二00 五年实现总收入2995464.07 元,其中贷 款利息收入2720455.56 元,应列支业务宣传费13602.28 元,实际列 支32806.00 元,超支19203.72 元经联社审批同意列支;广告费应列 支59909.28 元,实际列支13820.00 元;未超支、乱支;业务招待费 应列支14977.32 元,实际列支36938.00 元,超支21960.68 元。 2、比例费用计提:二 00 五年职工工资列支 188146.69 元,应计 提职工福利费 26340.54 元,职工教育经费
2822.20 元,工会经费 3762.93 元。经审查符合计提范围和标准,无超范围、超比例计提现 象。 3、低值易耗品摊销;二00 五年列支30713.00 元,系购买档案柜、 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且经联社审批,无在其中列支固定资产和与 之不属于列支或摊销的项目。 4、其他营业管理费用:均按《 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 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列支,大额费用经联社审批后列支。并 严格控制额度和比例。 5、专项奖金:二00 五年列支57122.00 元,其中业务经营发展的 专项奖金列支29279.00 元,政府出具政策的奖金27843.00 元。都经 联社审查批准列支。
(三)、其他营业支出:二00 五年共列支136446.80 元,其中固定资 产折旧、呆账准备金等计提,均按《 县农村信用社二00 五年都会 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精神执行;其他营业支出124454.25 元 经联社审查列支。
(四)、营业外支出:二 00 五年列支 39150.00 元,其中非常损失
33735.00 元系经批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其他营业外支出5415.00 元 均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联社审批列支。
二、今年1 至3 月费用开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26082.40 元,其中代办储蓄手续费列支 3484.00 元,系支付的二个代办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一季度储蓄存款净增 870 万元,手续费半年考核计发;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列支22598.40 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查批准。
(二)、营业费用开支 164538.57 元,均按《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 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计提、审批、列支, 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列支3764.20 元,实列支9718.00 元,多列支5923.80 元。
(三)、其他营业支出 101044.50 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计提 357.50 元,预提呆账准备
60000.00 元,其他营业支出40687.00 元符 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四)、其他营业外支出 1900.00 元,经查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 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我社费用列支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费用超标,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原因是确定的标 准与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不相适应。 2、个别营业费用项目使用不正确。主要是业务人员对开支项目确定 不准。如在代办储蓄手续费中列支超
出勤工资11580.00 元.
四、整改措施: 对过去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联社于二 00 五年十二月组织人 员,对全县二 00 五年度财务情况进了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以《 信联发(20xx)267 号文件通报全县:对未经批准计发加班费 的信用社主任处罚款200 元,对超支业务招待费,化杂费,水电费, 邮电费等限额比例费用的社根据《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 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责任人(信用社三长)按比例进 行赔偿。其比例是业务招待费按超支金额的10%赔偿;公杂费、水电 费、邮电费按超支金额的 20%赔偿;责任人的赔偿比例是:主任为 50%,副主任、监事长各20%、主办会计10%。在手续费、其它营业 支出、其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营业费用的,处主任、主办会计罚款各 300 元,以此引以为戒,警示信用社“三长”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 格费用开支,真实加强财务核算。我社除认真执行联社处罚决定外, 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认真加强财务核算,努力开源节流,以增加收入来扩大正常费用开支额度。保证业务正常发展。 2、认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开支,特别是严格压缩非业务性开 支,降低经营成本。 3、认真加强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列支财务费用,真实 反映经营成果。 4、对未经批准开支计提的超任务工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增加资 本实力。 通过自查,我社在费用管理上,能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 度》和《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 定列支费用,按照“勤俭办社,厉行节约”的方针管理财务收支,大 额费用按规定报批列支,各项提留按规定标准或指导意见计提。我社 将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继续严格财务费用的管理,认真执行财务核 算制度,依法合规列支费用,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业务健康快速 发展。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12
按照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会业务管理的通知》,我支行对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我支行认真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对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进行了学习,通过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付、账户年检及反洗钱报送等相关问题的进行解读,使所有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要点,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了制度的执行到位。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行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xx个、一般存款账户xx个、专用存款账户xx个……
1、检查所有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经办人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录音核实开户行为的真实性。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4、对于结算账户内容尽职审查,通过再次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我行业务系统中客户身份资料一致,确保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对于存款户进行信息变更的,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及报备手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认真执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相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7、所有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对于未按时年检的账户我支行在均对客户进行通知同时对相关账户进行暂禁处理。接下来,将对于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款人办理销户。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户,其中银行卡类账户xx户。受理银行卡申请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公民身份信息,对于联网核查无记录的同时审核客户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并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证件鉴别,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通过制定《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确实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实名制,不存在匿名或假名账户。对于个人代办借记卡,柜台人员是通过询问客户本人,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工作证件及相关客户经理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的,同时做到在账户开立的现场通过录音电话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在被代理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开户。对于单位员工集体开立借记卡账户的,采取批量开卡方式,通过签订代发协议规定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批量开卡须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对于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通过联网核查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给予输。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我行能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资料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1、存在账户报备不及时现象;
2、年检情况不理想,未年检账户虽进行了冻结,但占比面大;
3、个人银行卡代理开立,存在经办人员只是口头询问客户、未按规定在相关开户资料注明代理原因现象。
六、整改措施
1、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2、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培训,落实日常检查。
3、强化宣传,促进支付结算发展。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13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受益权而融出资金的业务,其中回购方应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书面回购承诺或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不因标的物瑕疵、市场价格等环境的变化而提出抗辩,且资产返售日应不晚于资产到期日前。
而信贷调控政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限制及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往往无法为授信客户发放贷款,而为留住此类客户,银行借道同业,通过买入返售等同业手段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寻求套利空间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货款利率受到管制,但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存款市场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的同时并行,则可能创造了套利空间。据统计,相同期限的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基本高于存款利率,如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3月期SHIBOR利率较3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48%,一年期SHIBOR利率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高1.5%由于银行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的收益率普遍高于拆借利率,使得中小股份行从资金充裕的大行拆得资金,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以获得高利差,而这一举措容易导致同业资金被“锁住”,引发银行资金流动性问题,6月银行间拆借利率的一路飙升,使部分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则是最好的例证。
二、同业业务的种类
(一)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同业资产
存放同业: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及部分盈利性需求。
拆出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拆出资金在同业市场融通,获得盈利。
买入返售:先买入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从而融出资金。债券、票据、股票、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返售。
2、同业负责
同业存放: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以第三方存管资金为主。
拆入资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而短期借出资金的行为,无抵质押物。向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满足投资需求和流动性需要
卖出回购:根据回购协议按约债券、票据、股票、定价格卖出金融资产从而融入资金。信托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回购。
(二)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模式一:银信合作——抽屉协议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最基本的模式就是银信合作下授信银行“出保”。如图所示,B银行为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行,碍于信贷规模或政策限制,B银行无法直接贷款给甲,因此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信托计划,让合作银行A银行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在此种模式下,B银行并非直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而是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支持,与A银行签订《远期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承诺在融资客户无法偿还信托借款时,自己出资回购,也即为信托计划兜底。这也是业务领域广为流传的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而“暗保”也被称为抽屉协议。
在上述参与者的基础上,B银行可能同时拉入2—3个银行共同运作,因此可能产生了第四方、乃至第五方的多边合作模式。信托的包装形式则可能出现TOT模式,即用另一新成立的信托买入前一实际融资的信托;在银行参与后,又形成了新的买入返售业务。
2、模式二:双边合作——信托受益权转让与回购
在此模式中,融资客户甲的授信银B银行找来A银行,让A银行以理财资金购买上述信托受益权为客户甲融通资金,同时以自有资金受让A银行的信托收益权。A银行将此业务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下,从而实现间接为客户融资。
3、模式三:三方买入返售业务
三方买入返售业务中,A银行作为资金过桥方,以理财资金设立信托,形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B银行作为信托资金的实质提供方,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以受让A银行的信托受益。C银行为信托计划的兜底方,是为融资客户甲提供授信的银行,在不提供资金、不占用贷款规模前提下为授信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4、相互反向操作
20xx年3月份,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矛头直指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达到“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硬性要求,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来降非标,而买入返售业务成为其降非标的不二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买对方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不仅达到降非标目的,而且互相购买彼此银行兜底的非标债权,能够让风险资本的占用降低至20%,可谓一举两得。
新规: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三)买入返售票据
票据在贴现前体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贴现后则被纳入表内贷款项下的票据融资科目。
转贴现分为卖断式贴现与回购式贴现。卖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断给银行乙,银行甲的贷款下降,银行乙的贷款增加,回购式贴现是指银行甲将票据卖给银行乙从而获得资金,但承诺到期回购票据资产。转贴现后银行甲的买入返售资产减少,银行乙的卖出回购资产增加。再贴现。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从而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的行为。
票据买入返售也即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银行按买入返售协议买入票据再按固定价格回售从而融出资金。部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采用票据“双买断”手法以此达到逃匿信贷规模的目的。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或者农信社在收进票据后,需要将该笔业务记在资产负债表内“票据融资”科目下,占用信贷规模,也称“进表”。当银行将该笔业务转贴现卖断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做到“出表”。但如果银行是以回购的方式将该笔票据转出去,则仍要留在“票据融资”科目下,不能“出表”。
然而一些地区的农信社仍在沿用老的会计处理模式,不区分“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会计处理,即农信社无论是将票据卖断还是回购,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由于监管规定,银行间票据业务,一方“出表”,另一方必须“进表”,对于这种双方都“出表”属于“双买断”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银行利用这些监管不规范的农信社作为交易对手,先将票据转贴现卖给农信社,做到“出表”,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并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下,成为一项表外业务,从而腾出信贷规模。
(四)买入返售的会计处理
1、浦发银行
买入返售交易为买入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以协定价格出售相同之资产,买入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权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卖出回购交易为卖出资产时已协议于约定日回购相同之资产,卖出的资产不予以终止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中列示。买入返售协议中所赚取之利息收入及卖出回购协议须支付之利息支出在协议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
2、兴业银行
3、华夏银行
按回购合约出售的有价证券、票据及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仍按照出售前的金融资产项目分类列报,向交易对手收取的款项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为按返售合约买入有价证券、票据及贷款等资产所支付的对价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价差,在交易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同业业务影响
(一)带来活期存款分流,存款增长压力显著加大
存款增速的同比下滑,银行感觉到来自存款端的压力。分析银行存款结构,不难发现从20xx年至20xx年5月,活期存款与储蓄存款占货币与准货币(M2)比例在逐年下降,其中活期存款比例下降更为明显。两者比例的下滑,一方面与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有关,而另一方面则与银行表外业务的兴起密切相关。随着存款利率的低迷和居民理财意识的提高,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成为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普遍替代方式,显著分流了部分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使之转移至表外。这部分资金一方面通过买入返售等业务转移计入同业存放负债,直接导致同业存放资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急剧增加引起银行资金的流动性缺口,而这部分缺口银行又通过同业拆入来弥补,直接导致同业负债规模的大幅增加。
(二)低资本占用收入显著增加,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明显扩大20xx年6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其覆盖部分的风险权重为0%;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而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各商业银行倾向于通过配臵同业资产来降低风险系数,同时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20xx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较20xx年的1.4万亿增长了6。5倍,成为银行资产大规模扩张的重要贡献因素。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严格调控,而近几年银行间流动资金较为宽裕,同业拆借利率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通过拆入资金及同业存放扩大总资产规模成为各商业银行上乘的选择。而买入返售等业务与同业资金拆借存在的天然信用利差也极大推动了同业业务的发展。
(三)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错配,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同业业务资产端包括“存放同业”、“拆入资金”及“买入返售”,期限普遍偏长,以兴业银行为例,其买入返售票据余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期一般在9个月。而同业资产对应的同业负债期限则短很多,以民生银行为例,其20xx年末,同业负债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剩余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资金占比42。8%,20xx年末已接近50%。
然而,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收益,通过扩大期限错配,拆短投长,将同业存放资金、拆入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票据类资产及买入返售资产。在银行间整体流动性宽松,银行间拆借利率较低时,此举能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各家银行也能“相安无事”。然而,在货币政策一收紧时,则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随着存贷息差越来越收窄,而金融机构利率的市场化带来的信用利差,而使得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业业务收入也节节攀升。买入返售业务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类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政府平台公司,不仅与央行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而且资金流入“影子银行”体系,难于监控,也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制造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类企业却由于得不到银行资金
的支持而陷入疲弱的`窘境。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出现下降,私营企业下降幅度尤为明显。银行信贷体系发展的停滞不前,伴随而来的是影子银行的繁荣,近几年影子银行的迅猛发展,正是以传统银行业信贷规模的萎缩为前提的,其背景,则是中国长期利率管制和短期货币紧缩政策的双重效应叠加,而银行追逐同业业务的高收益则加剧了信贷规模的萎缩。
同业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14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
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
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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