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时间:2025-05-08 作者:聚文章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合集十篇)。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1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购物软件,网络游戏等越来越多,网购越来越普遍,已经形成了一种重要的购物形式,尤其是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不出门也可以买自己需要的东西,所以网购已经成为他们购买东西的一种主要的方式之一。现在商家为了宣传,开展了很多层出不穷的活动,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双十一,而且刚好双十一也刚过。双十一活动以前也有,只是都没有溅起多大的水花,是近几年来才开始受到大多数人关注的。每到双十一活动,各个高校取快递的地方可以说是人山人海,这个网上也是报道过的,大家应该是深有体会的。所以,为了了解双十一大学生的网上消费情况,这次我针对这个情况做了一个调查,具体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在校大学生在双十一期间网购消费的情况。
二、调查对象:
在校大学生
三、调查方式:
使用腾讯问卷,发放问卷链接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上。
四、问卷调查份数:
一共回收问卷38份,有效问卷36份
五、问卷调查结果:
1、双十一网购比较多的是大三年级的学生,大一大二次之,大四的最少。
2、大学生的生活费是1000以下的占23.7%,1000-1500的占了55.3%,1500-2000的占21.1%,2000以上的基本没有。
3、双十一期间网购的消费者主要是女生,男生只占了18.4%的比例。
4、今年双十一消费金额为100以下的占比为34.2%,100-500的占比为44.7%,500-800的占比为10.5%,800-1000的占比为5.3%,1000以上的占比为5.3%,由此数据可见,大学生的消费金额大多还是比较有限的。
5、双十一网购的商品中,衣服鞋子占比为68.4%,书籍为13.2%,包占比为15.8%,化妆品为42.1%,零食为18.4%,电子产品(包括键盘等)为5.3%,其他的占比为18.4%,其中占比最少的是书籍和电子产品,最多的是衣服鞋子和化妆品。
6、关于是否用花呗网购的情况,36.8%的人用花呗网购,63.2%的人没用花呗付款,数据表明还是有一些人会欠款网购消费,对于购物欲望不能很好的控制。
7、有63.2%的人认为双十一活动期间的商品价格比较便宜,36.8%的人觉得价格并不便宜,这说明有大多数的人都觉得双十一买东西是比较划算的,所以这也是人们愿意在双十一网购的原因之一。
8、双十一网购的东西中大多数是生活必需品和自己非常喜欢的商品,还有少部分是送人的或是别人推荐的,还有就是便宜但可有可无的。这说明消费除了是自己的主观意愿之外,也会受到别人的影响,还会受到价格的影响。
9、根据调查数据,大学生双十一网购的.经费主要来源是父母给的和从自己生活费里面扣的,还有少部分是自己打工赚的,说明现在的大学生主要还是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来网购,但也有少部分会自己打工挣钱。
10、根据调查情况来看,双十一网购商品最大的问题就是物流问题,占了57.9%的比例,质量问题占比28.9%,其他问题占13.2%,这说明双十一仍然是物流问题比较严峻,人们也是对物流表示比较焦灼。JwZ75.com
11、对于在双十一期间网购,大家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但是大多数是表示支持的,因为觉得比较便宜,还有一部分人是持中立态度,他们认为应该理性消费,有需要就买,和价格没有太大的关系,最后又极少部分的人持反对态度,认为双十一购物太容易冲动了,而且商家会借机提高价格,所谓的减价都是假的。
六、总结:
根据调查的结果统计显示,双十一网购的主体主要是女生居多,促使他们网购消费的主要是价格和需要,网购的商品中衣服鞋子和化妆品护肤品居多,虽然双十一期间物流问题和质量问题比较令人担忧,但大家还是愿意消费,有需要也有购物欲望的原因,不过也有少数的声音说那些满减活动都是不可信的,不太愿意双十一网购。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2
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
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试以对xx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20xx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20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20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20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故意伤害、qiang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20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20xx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20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又如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但对自行侦查如何计算期限等问题未作规定,且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呈饱和状态,基本上难以腾出时间、精力去补充侦查,这样使得该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二)侦查机关的原因
1、言词证据缺乏系统性。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讯问或询问的内容缺乏关联性、针对性、系统性,而该证据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针对性地再进行复核,这便很容易使该类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系统的讯问笔录,往往需用几份口供才能反映整个案情,而当这几份口供之间在内容出现相互矛盾时,事实便难以认定。这类问题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尤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规范性。实践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主要有两种,即《抓获说明》和《报案情况说明》,所谓抓获说明实质上就是公安民警的证言,本应按照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程序进行制作,或写明身份亲笔书写证词。但实践中,往往由承办民警制作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来代替证言,有的写得简单潦草,有的不是抓获行动参与人所写,有的甚至连详细经过也没有记载,难以与其他证据互相佐证。
3、现场勘查违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并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们的程序意识、保护现场的意识不足,导致《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时有违法办案情形发生。如在几起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邀请的见证人均为本案中的被害人,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关于“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规定,使得见证行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而蒙上主观色彩,从而使见证人对诉讼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失去说服力。
4、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明材料不充分。由于传统因素,我国大部分农村人口的户口登记为阴历,且因农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常有错登现象,而公安机关往往仅调取网上户籍材料,对是阴历还是阳历在所不问不查。如办理张某等人盗窃一案时,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上的记载,张某在案发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后承办人经自行补充侦查,找到了张某的生父母、养父母,询问了村里干部,又走访了张某的同龄朋友,最终查证张某作案时才满15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遂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5、对审查逮捕工作性质认识的偏差。将审查逮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标准视为公诉标准,一旦批准逮捕后,不再注重案件证据的充实、核实和固定,对案件可能涉及其他罪名的证据也不再收集,便直接移送公诉部门。如在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将盗窃的财物再进行销赃,而明知是赃物仍予以购买的人就构成了掩饰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只对已批捕的盗窃罪名进行调查取证,对其他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就不重视了。
(三)检察机关的原因
1、将退补作为缓解工作压力的手段。即以退补为由借用侦查机关的办案期限来缓解工作压力的现象,当
前,公诉部门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致使一些没有必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无效退查。
2、退补缺乏证据指导,导致侦诉双方意见分歧。在一些案件中,侦诉人员对证据收集、应用、甄别的要求和标准不一致,又缺乏相互沟通,使得双方对补查事项发生分歧,且实践中公诉人对补充侦查提纲也不够细化,最终导致侦查人员不能领会或者不能完全领会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以致案件久查不清。
3、在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中,对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诉人在退查的内部审批上做法不一致,在公诉人行使退补权时缺乏审查和监督,容易造成退回补充侦查自由裁量权被任意使用。
(四)庭审制度的原因
以“证据为中心”庭审模式,强化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需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新的庭审方式对公诉活动提出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对侦查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公诉环节的证据源于侦查环节,一旦法庭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无罪判决,既否定了公诉部门的指控,也否定了侦查部门的工作。故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要严格依照起诉条件,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充分性以及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
三、完善补充侦查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增强侦查人员证据意识。侦查人员要把强调证据意识贯穿整个办案始终,特别是在立案之初尤为重要。在收集证据时,不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既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又要收集排除其无罪、罪轻的证据,从而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退查。实践证明,只有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进行严格筛选、鉴别、论证和组合,才能为下一步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奠定良好的证据基础。同时,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侦查人员还要树立强化固定、保全证据意识,注重使用先进科技侦查手段,才可有效避免因证据发生变化造成屡查不清的情况。
2、树立公诉人科学的执法理念。一是公诉人的退补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目标进行,对案件是否退查,怎样查等问题,要严格把关,不可轻率行事。二是树立证据规则意识是退补工作取得有效成果的保证,对于证据的收集、评判、采信等问题,科学的运用证据规则,有利于补查质量的提高。
3、强化检察内部制约机制。一是正确把握退补条件。在确定一个案件是否退补之前,努力做到在侦查机关不能及时补充所需的证据材料,以及根据实际条件,自身也无法自行补充的情况下,再考虑退补,这样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出现反复,达到快审快结的目的。二是规范退补程序。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应严格审批手续,有利于防止退查权被任意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决定,提高诉讼效率。
4、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一是把握重大疑难案件的主动引导权,避免应邀引导的滞后性,以协助侦查机关制定侦查方案,提高办案的效率与质量。二是详细做好《退查提纲》,将补查的目的、方式、所需证据材料一一列明,这样侦查人员才能迅速领会意图,有的放矢地进行补充侦查,减少屡查不清的情况。三是加强检警之间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形式,使检警两家对公诉证据的标准达成共识,积极组织侦查人员观摩庭审活动,促使其了解庭审对公诉证据的要求。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3
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大量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我国人多地少,户籍制度又极大限制了农业人口的流动,农村土地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且直接关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模糊不清,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位,加之国家近年来的惠农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诉讼和信访事件频发不断。及时掌握和准确处理此类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成讼时间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提起诉讼,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成诉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国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将执政党的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使政策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因此,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前后,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集中发生的时期。如国家出台"一免两补"土地政策后,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诉发包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大批纠纷诉至法院。
(二)诉讼主体上的群体性
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业人口总数为1191万,农业人口比例高达45.8%.但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前,因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而外出谋生。国家从收取"两金一费"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调整为统一征收农业税,再调整为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并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后,农民经营土地的成本减少,收益显著提高。大批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要求回乡务农。部分纠纷中,发包方违约明显,承包方证据充分,胜诉率高,承包方往往选择共同诉讼。还有很多案件,起诉时仅仅是个别村民提起诉讼,但涉及问题却牵扯到其他村民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当一批农户持观望态度。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往往引起连锁反应,波及整个村庄甚至乡镇。另外,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农户们往往愿意凭借人多势众,甚至集体上访,赢得法院更多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三)纠纷类型上的多样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快速发展态势,农村土地承包也随之在承包主体、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内容方面体现出多样性。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流转、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首先,就承包土地的权属而言,既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还有权属不明的土地。从承包土地的使用状况而言,既有耕地,也有林地、草地。从承包者的身份而言,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外,还有外来人员以招标、拍卖、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的承包经营,且承包面积较大,赢利性明显。纠纷类型除了常见的外出打工农民回乡要地、出嫁女回原住所地要地及相邻农户之间争地等纠纷外,还如,有的农户因举家搬迁到小城镇,将所承包土地连同附着房屋一并转让他人,但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又反悔,要求受让人返还承包地,但不要求返还房屋。有的农户承包土地后又进行转包,在转包合同到期后,次承包人主张优先承包权。有的承包合同经乡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裁决予以解除,村委会在承包方未退出承包地之前,又将争议土地另行发包,现承包户因权利受损,起诉发包方和原承包户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原承包户退出土地,产生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的竞合。有的农户先起诉调整转包费,经法院判决支持后,次承包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该农户又另行起诉请求解除转包合同。有的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口头放弃承包经营权或弃耕撂荒,村委会将上述土地另行发包,后为满足该农户的要地请求,村委会又在其他农户的承包地中为其调剂,但其他农户拒不接受调剂而引发纠纷等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成因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1.合同主体资格混乱。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但是在发包过程中,有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职责分工并不明确,有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同一块地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村民,还有的村民小组将土地发包后,村委会收回村民小组已发包土地,重新对外发包或租赁,引发纠纷。
2.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在实践中,村、组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进行违规发包的情况屡屡发生,围绕承包合同效力产生的纠纷大量出现。有些村干部甚至在发包时搞暗箱操作,擅自以低价将土地发包给亲朋好友。有些村委会任意制订土地承包方案,以"优惠条件"将土地发包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起了村民强烈不满。
3.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善。有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一旦发生分歧,极易引发纠纷。有的虽签有书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具体,有些条款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如土地面积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甚至有的连土地的四至都未约定,仅明确了地块名称。由于约定不明,双方又各执一词,事实和责任难以认定。有的合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缺乏确保履行合同的制约机制,为当事人随意违约提供了条件,出现了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不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承包地等。
(二)合同履行不诚信
1.发包方违约。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发包方为谋取利益,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农业用地用于营利性开发建设。二是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习惯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和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滥加干涉,以发展集体经济、搞规模经营等理由强行统一种植作物,或者强制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违约。主要包括承包方对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拒绝交纳土地承包费等情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方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承包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在承包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甚至容许他人在承包的土地内修建坟墓牟取利益。有的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取土等,造成土地荒漠化,严重破坏耕种条件,使农用地难以恢复耕种。还有的承包方以各种理由逾期、拒绝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
(三)土地承包管理不规范
1.没有土地清册或记载不详。现实中,很多村委会没有建立土地清册,或者用手写财务帐簿的方式代替清册,其中不少帐簿有改动,无法确定记载事项。有的村委会建立了土地清册,但是清册记载不详,承包经营的户主有的记载为原承包人,有的记载为受流转人;对各户承包土地的面积、边界记载不清,面积多为概数,诸如"道南边"、"沙坑北边"、"东房东边"等划分边界的字样十分常见。对于流转方式及变更理由基本无记载,关于流转土地的坐落、质量等级,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期限没有记载的现象更是十分普遍。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时,村委会拿不出有力依据来证明土地使用权范围及流转详情,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的权利,导致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2.机动地管理不当。村集体在划分土地时一般都会保留一些机动地不做分配,将其租赁给农户经营,租期5至10年不等,且一般事先收取部分或全部租赁费。由于近年来国家减免农业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一部分租赁户不愿意再承担原租赁费,甚至要求退还已预交的租赁费,双方发生纠纷。有些村集体为了收取租赁费用,预留机动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受益的农户发现当前种地效益好的形势,要求重新分配机动地,但原来的承包大户不愿意退出,产生纠纷。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4
20xx年4月X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XX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XX服务区销售的“HXC”牌琥珀核桃仁配料表标注:“精选核桃仁、白砂糖、麦芽糖、植物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其中,抗氧化剂未标明通用名称,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xx年4月X日,由XX工商局XX分局分局长XX指定XXX、XXX负责调查,现已经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XX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XX服务区
负责人:XXX
住所: XX县XX乡XX村
注册号:XX091000XXXXXX
现查明:20xx年X月,当事人以每袋9.10元的价格从XX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40袋(1箱)“HXC”牌琥珀核桃仁,进货款为364元。购进后,当事人以16元每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核桃仁的生产批次为A20xx0824B67,每袋净含量70克,包装正面标有“添加适量 木糖醇 使原蔗糖含量更低”,背面标有“品名:琥珀核桃仁;配料:精选核桃仁、白砂糖、麦芽糖、植物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制造商:XXHXC食品有限公司”。20xx年4月X日,我局发现上述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未按规定标注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依法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23袋“HXC”牌琥珀核桃仁实施扣押。截止20xx年4月X日,当事人已销售17袋,获销货款272元,尚未缴纳相应税收,获利117.3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提供对XX、XXX的情况说明,证明XX为XX服务区经理、XXX为XX服务区超市经营的身份;
(三)、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XX、XXX处理相关事宜及具体委托权限;
(四)、当事人提供入库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琥珀核桃仁的时间、数量、进价、进货款、销售价、等事实;
(五)、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上述批次核桃仁的购进时间、生产批次、进货数量、进价等事实;
(六)、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上述琥珀核桃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注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及我局依法扣押的事实;
(七)、与XX谈话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来源、销售价格、食品添加剂标注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的事实;
(八)、与XXX谈话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销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时间、进价、数量、销售价格、销量及食品添加剂标注: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的事实;
(九)、现场照片5张,证明上述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标注为:木糖醇、香辛料、抗氧化剂的事实;
(十)、与XX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谈话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XX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核桃仁的'事实;
(十一)、XX、XXX、XX的身份证复印复制件及XX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身份。
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当事人未履行,客观上造成所售的“HXC”牌琥珀核桃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情况不明,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用安全,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所指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市局《自由裁量权控制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17.30元;2、没收已被扣押的“HXC”牌琥珀核桃仁23袋;3、处以20xx0元罚款。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5
开题报告名称就是开题报告名字。这看起来似乎是个小问题,但实际上很多人写专题名称时,往往写得不准确、不恰当,从而影响整个开题报告的形象与质量。那么,如何给开题报告起名称呢?
(1)、名称要准确、规范。
准确就是开题报告的名称要把开题报告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开题报告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的把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因为我们是在进行科学研究,要用科学的、规范的语言去表述我们的思想和观点。
这里有一个专题名称叫“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如果这个题目是一篇经验性论文,或者是一个研究报告,还不错,但作为专题的名称,则不是很好的。因为专题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在探讨,正开始研究,不能有结论性的语气。若改为“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对提高课堂学习效率的影响”则较为妥当。
(2)、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
不管是论文或者开题报告,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最长一般不要超过20字。
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研究背景是什么。
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开题报告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开题报告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研究的指导思想
开题报告研究的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
这个方向或要求可能是哲学、数学、自然科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科学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研究的目标和假设
开题报告研究的目标和假设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
相对于目的和指导思想而言,研究目标和假设是比较具体的,不能笼统地讲,必须清楚地写出来。只有目标明确、假设具体,才能明确工作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才能了解研究的重点是什么,思路就不会被各种因素所干扰。
确定专题研究目标和假设时,一方面要考虑专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开题报告组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研究的基本内容
我们有了开题报告的研究目标和假设,就要根据目标和假设来确定我们这个开题报告具体要研究的内容。
相对研究目标和假设来说,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更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和假设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我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研究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这对我们整个专题研究十分不利。
研究的步骤和进度
开题报告研究的步骤和进度,也就是开题报告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
研究的步骤和进度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联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
研究方法和资料获取途径
开题报告研究的方法很多,包括历史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理论研究法等,但在研究性学习中的开题报告研究方法用得最多的是社会调查法和受控对比实验法。一个大的专题往往需要多种方法,小的专题可以主要采用一种方法,同时兼用其他方法。
在应用各种方法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法的要求,不能只凭经验、常识去做。比如,要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如何制定调查表,如何进行分析,都不是随随便便发张表,列一些百分数、平均数就行了。
开题报告研究资料的获取途径也很多,包括文献调查、考察调查、问卷调查、设计并进行实验、科学观测等。主要采用哪些资料获取途径,一定要经过充分的研究。
研究的成果形式
开题报告研究的成果形式包括报告、论文、发明、软件、课件等多种形式。专题不同,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也不一样。但不管形式是什么,专题研究必须有成果,否则,就是这个专题没有完成。
研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
在集体开题报告研究方案中,要写出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专题组成员以及分工。
分析正确、全面。
不知道怎么说这种找到知音的感觉。
介绍课题的目的、意义。即先说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研究课题,交代研究的价值。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
介绍课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即文献综述,主要说明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关于这个课题前人曾做过哪些方面的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什么问题等。 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
介绍本人研究的初步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突破的难点,预期的结果等。即说明自己的主攻方向是什么,研究中主要根据什么理论、采用什么方法、取得什么成果等。 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如何安排,怎样分阶段进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
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确的规定,阶段之间不能间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连续性。 说明课题的可行性和创新性。不仅对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与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而且要突出重点,突出所选课题与同类其他研究的不同之处。
最后要列出所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篇数以各校的规定为准。
在导师的评价后,再作必要的修改与补充,经导师最后认可后,就进入研究阶段,而后便可着手论文的写作。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6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单位和家庭购置的车辆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资料统计,自20xx年至今全国新增驾驶人员近一半左右,这无疑给社会新增许多“马路杀手”。损害赔偿案件也成为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
我院通过对本院20xx年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和调查,针对损害赔偿执行难的这一现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民法院20xx年执行立案共230件,损害赔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约47%,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结案率约为21.7%;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结案标的为104.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涉到的当事人为200人次。
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赔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大比例,且有上升趋势;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赔偿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赔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大,执结率只为平均结案率的一半左右;
4、赔偿案件赔偿标的较大,牵涉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期限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三、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其他法院和本院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来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的处理中一般会调解解决。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赔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损伤。因此,面对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巨额损害赔偿金,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偿还。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包括保险公司,但由于基层法院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次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保险;或者由于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而是按照行业标准或内部规定重新计算,计算后的数额一般会减少10%—40%。这部分权益的争取又需要车主通过诉讼与之解决,使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旷日持久。
(3)有些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车辆挂靠。因此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就经常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业务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更电话号码,企业变更工作地点,根本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前的执法状况分析
(1)前期处理期限较长,客观上导致了法院执行的被动。由于受处理程序的制约,道路交通人身赔偿案件首先必须经过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处理,且处理期限一般长达数月,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时往往只能依职权对车辆予以扣留,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无法进行控制,客观上为部分被执行人伺机转移其他财产提供了便利;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执行环节后,出现了义务人除被扣车辆外无其他财产可供诉讼保全或执行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经过交管部门调解和诉讼程序,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的时间,车辆在交管部门的保管场所环境较差又多为露天停放,价值迅速贬损。所剩不多的价值还需交纳高昂的保管费用,以××为例停车费为20元/天,车辆保管费用一般需数千元。再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基本就所剩无几。更不用说有些外壳受损较重的车辆根本无法变现。
(2)进入诉讼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产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职权进行保全,这就给肇事者创造了转移财产的机会。
3、损害赔偿案件的外部执行环境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况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赔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客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变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申请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会帮我全部执行到位”的认识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分依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财产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和风险,而一旦希望落空极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损害赔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效果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地,××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居住地也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委托执行同样难以发挥作用。
四、解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
(1)有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赔偿主体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擅自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情形下责任主体分别应如何确定,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不一致,出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情形,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由于道路发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本身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执行。因此,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规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车辆的保险理赔款项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肇事车辆时经常遇到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肇事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规定。此外,已经颁布实施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大的道路损害赔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在实践中,完善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执行制度发挥作用不大,导致异地执行问题突出。
2、在执行前的执法活动中,充分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而引发的,要使赔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
(2)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肇事者交纳足额的事故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提示受害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肇事者及车主单位联系方式、车辆保险情况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大幅降低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门的事故处理程序。五是加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过户查封方法,难以实际控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管理等环节配合法院对流动车辆及时控制。
(3)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加强财产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在长期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以后的执行压力。
3、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充分考虑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其执行权利人达成和解,达到使执行权利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济制度
设立道路救助基金,对那些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实施救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款规定了救助基金,但对救助范围限制得比较狭小和严格。由于执行法院直接面对当事人,对其经济状况比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议决定救助,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济而引起社会上不稳定因素产生。
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除了更好的发挥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职能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和发展保险事业,加大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拓宽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分散个案风险,是妥善解决这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7
调查内容:广州市大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满意程度、对自我的认识程度、对就业前景的关注程度、职业期望状况四个方面。
调查结果如下:
一、对所学专业的满意程度
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与否主要取决于能否择己所爱,该专业能否在将来帮助自己找到好的又喜欢的工作。调查发现,有21.0%的大学生对自己的专业较满意,有66.6%的大学生不清楚,有10.0%的大学生比较不满意,有2.4%的大学生对自己的专业非常不满意,各专业的满意程度没有显著差异。
对专业不满意的直接表现是对本专业的学习动力不足或毕业后不愿从事与专业相关的行业。高考填报志愿时对专业的了解与自身了解的缺乏,可能是导致只有21.0%的学生对所学专业持满意态度的原因之一。因为对大学生活的憧憬,对五花八门的专业的不了解,抱有神秘感,从而选了一个自己以后不喜欢的专业。另外,个人兴趣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是原因之一。比如,某个同学对考古学很有兴趣,但社会需求相对比较少,此时可能会产生心理冲突,也许选了一个自己并不感兴趣的但赚钱的专业,梦想与现实出现落差,从而对所学专业不满意。而专业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了职业取向,如果对本专业不满意或态度模糊,势必会影响自身潜能的开发,以及今后的择业。
二、对自我认识程度
自我认识包括个人的兴趣与特长、个人的性格与价值观、个人所选定的目标与需求、个人的情商、个人的工作经验、个人的学历与能力、个人的生理情况等七个方面,是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调查中发现,只有6.7%的被调查者对自己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52.3%的被调查者对自己的各面能力,兴趣等持含糊态度,41.0%的被调查者完全不了解自己;而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对自我认识没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较多的大学生未能很好地关注自身特点,发现自身问题,促进自身发展。那么,这里便牵涉到了大学生就业生涯目标的问题。
职业生涯目标是指可预想到的、有一定实现可能的目标。而职业目标的选择并无定式可言,关键是要依据自我实际,这就要求我们要对自己有所了解。通过个人分析认识自己,估计自己的能力,确认自己的性格,发现自己的兴趣,明确自己的优势,衡量自己的差距,并以此来开发自己塑造自己,使自己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然而调查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对自己的能力、兴趣、职业倾向都缺乏深度了解,自然对职业生涯目标是模糊的。
三、对就业前景的关注程度
对就业情景的关注程度,直接影响了对为所选职业所做的准备程度和将来职业所带来的成就高低。在调查中发现,只有14.5%的被调查者对当前的就业状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不同年级的学生对就业前景的关注程度没显著性差异,而不同专业的学生对就业前景的关注程度就有显著性差异,冷门专业的'学生比热门专业的学生更加关注就业前景。在调查中了解,大学生对就业信息的关注还是比较少,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表示一直关注就业信息,而大部分则都是偶尔关注一下,在看到是留意一下而对就业情景的关注程度直接影响了对所选职业所作的准备程度和将来职业所带来的成就高低,同学们大都表示对未来工作的担心实际生活中却缺少这种基本的努力,典型的眼高手低表现。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校园里,舒适、闲逸的生活和父母的绝对经济支持,使很多大学生忘却或暂时忘却了就业压力带来的紧张感,很少去接触外面的世界。有些学生的确是每天都只是读书,缺乏对就业的准确和认识。另一方面,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不够。调查中,发现有73.5%的学生认为目前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不够,需要更详细具体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四、职业期望状况
影响职业期望因素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声望地位稳定性因素(城市位置与社会地位),内在价值因素(发展空间和兴趣爱好),外在价值因素(薪水高低)。在调查中,被调查者将薪水高低、发展空间、城市位置、兴趣爱好、社会地位按自身在选择工作时所起作用从大到小排序。其中在职业选择中考虑的首要因素的选择情况(见下图),发展空间、兴趣爱好成了大多数被调查者的首选,接下来依次才是薪水高低、城市位置、社会地位,男女生没有显著的差异。在调查中还发现被调查者中有83。3%的被试认为“前途”比“钱途”更为重要,60.3%的被试愿意充当“鸡头”也不愿意当“凤尾”。以上结果表明,多数大学生更注重工作的内在价值。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表明广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呈现一下特点:
(一)多数大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满意度较低;
(二)广州市大学生对职业生涯的规划还比较模糊,自我认识不够,绝大多数人没有明确目标;
(三)广州市大学生对社会人才的需求了解甚少,另外,学校提供的就业信息不足,学生了解就业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
(四)广州市大学生的职业期望更注重发展空间和兴趣爱好。因此,我们认为,根据上述特点,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大学生应该及早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为未来做好充分准备。
五、结论和建议
从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对就业的态度表现为:
1、对就业形势的关注比较少;
2、个人能力存在缺陷,自我认识不足,缺少实战经验是致命因素,没有准确的目标;
3、大学生的职业棋王还是表较高。
1)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就业工作,尽快完善就业指导体系
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工作同等重要,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属于就业匹配的促进措施,其核心在解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向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接受职业指导,帮助他们进行有效的职业政策,这就需要建立职业指导机构等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
2)大学生要转变就业观念
首先大学毕业生要认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当前全社会就业形势比较严峻,除了表现就业需求于劳动力供给的矛盾外,城镇和农村就业问题同时出现,新生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这位大学生就业增加了困难,因此大学生要消除“眼高手低,有业不就”的思想。要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正确的就业观,调整自己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到基层去谋求发展,到艰苦的地方去创业;其次,转变到灵活就业,先就业,后择业的动态就业上来,转变到行行出状元“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的敬业观念上来,最后认清自身的素质和条件,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不盲目攀比,寻找与自身条件相互适应的,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毕业应当给自己做出正确的评价,自我评价要全面,客观,既要看到自己的长处,又要看到自己的短处,既要对某一方面的特殊素质进行具体的评价,又要对其他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既要考虑全面的整体素质,又要考虑其中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因素。
3)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在校期间也可以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如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社团的下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也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学业的前提下去找一份兼职,提前适应社会生活,了解现在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积累一些社会经验,丰富自己的阅历,这些都是将来找工作的资本,会使自己的人生更顺利。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8
一、调查报告的含义调查报告又叫调查研究报告,应该说后者是它更准确的名称。
因为它不仅是调查的产物,更是研究的产物。
调查报告主要功能是搜集情况,并通过对调查所得情况的深入研究,提出一定的见解。
因此调查报告是根据某一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对某一事务或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后,将这些调查和分析的结果系统地、如实地整理成书面文字的一种文体。
像考察报告、调研报告及xx调查等都是常见的调查报告体裁。
二、调查报告的特点
1、真实性。
真实性是调查报告首要的、最大的特点。
所谓真实性,就是尊重客观事实,靠事实说话。
这一特点要求调研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求实的精神,彻底抛弃"假大空"的虚伪作风,不仅报喜,还要报忧,不仅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还要准确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才能写出真实可靠,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
2、针对性。
这是调查报告所具有的第二个显著特点,这是由具有很强的工作针对性所决定的。
一般来说一项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大型调查研究,要花费较大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不是随意组织进行的,而是针对一些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解决某些实际问题而进行的。
因此调查研究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调查报告的写作上,必须中心突出,明确提出所针对的问题,明确交待这一问题所获得的事实材料,分析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3、典型性。
典型性是指在调查报告的写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事实材料要具有代表性,以及所揭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
这种典型特点在总结经验和反映典型事件的典型调查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4、系统性。
调查报告的系统性或完整性是指由调查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具有说服力,把被调查的情况完整地、系统地交待清楚。
不能只摆出结论,而疏漏交待事实过程和必须的环节。
因为这样的疏忽势必造成不严密、根据不足以及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印象。
这里所说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不是要求在调查报告的写作过程中,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是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方面,写出结论的推理过程。
总的来说,调查报告就是论证系统,逻辑严密,摆事实,讲道理,具有强烈的说服力,从而使之成为科学决策的可靠资料。
三、调查报告的类型从内容性质分,调查报告有以下六种:1.专题型调查报告。
专题型调查报告,就是侧重某个问题进行较深入的调查后形成的报告,这类报告一般常常在标题上反映出来。
它能及时揭露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急需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并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对策,或是建议。
2.综合型调查报告。
它是以综合调查众多的对象及其基本情况为内容、作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反映的报告。
具有全面、系统、深入和篇幅较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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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与专题调查报告的主要区别点就在于它的综合性上。
它使读者可以从报告中看到事物的相对完整的“鸟瞰图。
”3.理论研究型调查报告。
这是以学术研究为目的而撰写的报告,它以收集、分类、整理资料并提出问题、报告结论为特点,大多发表在学术刊物上,或载于学术著作中。
4.实际建议型调查报告。
这是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而写的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是为预测、决策、制定政策、处理问题等进行调查所获得的材料及有关的建议。
5.历史情况型调查报告。
这是根据需要以历史情况为对象进行调查而形成的调查报告。
它可以供人们了解某一事物或问题的历史资料和历史真相。
6.现实情况型调查报告。
它是以正在发生、发展的一些现实生活为对象进行调查后所形成的调查报告。
人们可以通过它了解和认识某些事物和问题的客观现实情况,以作为其它认识活动的依据或参考。
另外,有些调查报告可以是以上几种类型的结合形式。
四、调查报告的写法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但基本写法是相通的。
调查报告的.写作方法,一是熟悉调查报告的结构特点;二要把握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
(一)调查报告的结构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内容大体有:标题、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总结和结论或对策、建议,以及所附的材料等。
由此形成的调查报告结构,就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落款。
1.标题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
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
其中又有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
公文标题为“事由+文种”构成,如《**省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查报告》。
文章式标题,如《xx市的校办企业》;其二是标明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到的观点的标题,如《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
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
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xx县封山育林调查报告》。
2.导语导语又称引言。
它是调查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
常见的导语有:
①简介式导语。
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
②概括式导语。
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说明;
③交代式导语。
即对课题产生的由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3.正文正文是调查报告的主体。
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
正文的结构有不同的框架。
①根据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纵式结构、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
这三种结构,以纵横式结构常为人们采用。
②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结构,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查报告。
4.结尾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
调查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
5.落款调查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完稿时间。
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二)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调查报告写作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1.确定主题主题是调查报告的灵魂,对调查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因此,确定主题要注意:报告的主题应与调查主题一致;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新确定主题;主题宜小,且宜集中;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副。
2.取舍材料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查报告时仍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
如何选择材料呢?
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
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
③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3.布局和拟定提纲这是调查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布局就是指调查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上就是文章的"骨架"。
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调查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
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
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调查报告的提纲有两种,一种是观点式提纲,即将调查者在调查研究中形成的观点按逻辑关系一一地列写出来。
另一种是条目式提纲,即按层次意义表达上的章、节、目,逐一地一条条地写成提纲。
也可以将这两种提纲结合起来制作提纲。
4.起草报告这是调查报告写作的行文阶段。
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选好的材料和写作提纲,有条不紊地行文。
写作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选用语言,灵活地划分段落。
在行文时要注意:
①结构合理(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
②报告文字规范,具有审美性与可读性,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运用竞争机制,盘活现有人才",(文章段落的条目观点);
③通读易懂。
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5.修改报告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
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9
调查目的:
作为刚过完紧张的高三生活而言的学生,当学生们踏入了大学的大门时,是那么的兴奋与神往,在一个学期的适应后,逐渐地融入了大学的生活。
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的寒假,不再受作业干扰,能够无拘无束地度过自己一个开心的假期,时间没高三的时候紧迫,大学一年级的学生的春节又会有哪些不同的安排呢?
迈进了大学也意味着开始走向了社会,学生的消费水平有什么不同呢?消费的方向以及那些领域能够吸引大学生的眼球……也能从大学一年级学生对春节的安排看出大学一年级学生的时间观念。
调查对象:
由于假期的时间比较难确认其是大学生,所以这次的调查是30%是通过派问卷的形式,而另外70%则是通过QQ或MSN来通过问答的形式来获取被调查对象的问题,因此本次调查的对象是:街上大学一年级学生:30名,初中同学:40名,高中同学:30名。
调查的内容:
就本次的调查通过对大学一年级学生是否合理的安排了春节的时间进行了适当的课外积累、充电;是否符合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哪些方面更多的大学一年级学生去参与;大学一年级学生是否能够适当的消费以及正确的消费,是否逐渐体会到了社会的那种紧张的状况。
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30份,收回有效问卷30份,以及在互联网上通过制成问卷的方式来向另外70名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进行数据的统计,最后制成图表以及答卷方式显示调查的结果。
调查结果: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在自己的第一个长的假期当中还是比较有意义地度过了第一个假期,由于刚考完高考的压力彻底的解放,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能够更好地过个好年以及能更好地在春节期间自我增值以及更好地进行社会的实践,以及在自我的消费当中能够体会到了钱的攒来不易以及有了一个宏观的了解到了如何进行适当的消费以及制定了消费的计划。
在调查问卷以及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下询问得知在初一到初八的期间5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都进行亲戚间的走访,3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跟随着父母去旅游,剩余的20%则只是呆再家里过年;在初八至元宵期间,7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喜欢跟以前的初中及高中的学生进行同学聚会,3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则喜欢呆在家里看书或者上网聊天、玩游戏……
另外再消费方面,新年期间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或多或少的都收到了不少的利是钱,迈向成人,利是钱也开始由自己来掌握,于是在消费方面,在与同学的吃喝玩乐方面大概占20%,大多数同学的聚会都是订在了KTV一起唱K,有的选择在KFC或自助餐一边吃和一边聊天,2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则喜欢聚在一起逛街,4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则在春节期间选择去花市摆摊,用自己的利是钱来攒取第一桶金,剩余的2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则是用来购买书籍,用来玩游戏或购买自己所需的物品……
在这次的春节期间以及消费的方向及使用上,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或多或少地还是偏向与自己的玩乐,难得的一次假期,学生们都大多来选择与以往的同学进行见面,7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都认为自己的假期过得快乐已经能够正当的消费,2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则认为自己的消费完全有剩余能用于更多有益的地方,而有10%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则认为利是钱不够还需向父母去要求更多的金钱从而来满足各方面的金钱消费。
调查结果分析:
在这次的'问卷方式回答当中,由于高三的压力下,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在高三的寒假当中大多是以学习为主,连拜年的时间都大大的缩小了,主要是为了高考以及在应试以及父母的压力下,高三的寒假过得十分的乏,因此在大学的第一次寒假当中,学生们大多都选择来放纵下自己,让自己适当的休息以及娱乐,因此在适当的跟随了长辈们去拜年后,大多数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都喜欢跟随以前的同学见面,好好地联络感情并且能交流一下自己的大学一年级的生活,对一切都是有种新鲜感,并且部分的学生在成年后独立的意识更加强烈,因此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都想试试第一次攒钱的感觉,因此有的去寻找社会做下短期的兼职从而来增加一下社会的阅历,或者寻找摆花街的方式能更好与不同阶层的人员接触,也更好地了解到如何来推销到自己的产品或者如何跟人来最好的交往……
另外,没有人只是选择以消费至上的原则,也许或多或少的在运用利是钱的方面,有与原计划的偏差,因为大多数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能够是第一次的运用自己的利是钱,因此学生们大多数对自己的利是钱的运用并没有一种约束的计划,因此大学一年级的学生的金钱花费方面都喜欢投入到自己所喜欢的方面,因此在饮食以及在逛街买衣服的方面都投入了较多,新年因为很多商品都打折销售,因此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能买到了较多的商品以及能在新年期间能够打扮的更靓。在选择消费的方面,都能够在适当的消费上能够满足到各个大学一年级的学生的心理上的要求以及能够过个愉快的新年。但由于是第一次的自己来决定自己的金钱如何消费,因此部分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认为不够利是钱使用再向父母来拿取虽不可取,但情有可原,因此能够更好地运用金钱的使用及制定消费计划很重要!
结论与建议:
在这次的调查中,我也逐渐对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有一个较为宏观的熟悉了解,对于刚成为大学生而言,也是逐渐迈入社会以及开始作为一个成年人开始承担自己责任的开始,因此对于时间的安排以及消费的合理分配才刚开始有个雏形,并没有根深蒂固地行为了自己的习惯,因此对于时间的安排与消费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因此会有着超额的消费,但是总的来说,大部分的学生依然能够合理地运用自己的假期以及合理地使用自己利是钱来消费,知道出来工作的不易是值得借鉴的。对于小部分家庭并不是十分富裕的家庭的学生而言,他们更容易也更有体会到金钱的来之不易,因此,在不必要的消费上面他们总是十分的节省,并且也养成了良好的消费习惯,而且在春节期间的安排上面,都大多选择兼职或者在家里进行部分的家务劳动减轻家里负担,能够很好地体现出了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开始有一个家庭的感情,一起去更好使家庭幸福。
对于富裕家庭的学生,他们的消费还是处于一种大手大脚的方式,喜欢豪放的方式来有种炫耀的感觉,正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体会到了社会竞争的压力以及对辛勤劳动换取的成果还没有一种重视的看法,因此提高他们对于金钱的重视是一种必要的行为。对于现今的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而言,不仅仅是对于他们学业上取到一个骄人的成绩就是衡量一个大学生出来社会是否就必然成功的平衡板,还在于他的为人处事以及对于时间的把握,并且对于现今的大学生而言,大学的时间是十分的充裕的,在高三紧张的压力不同,大学生的生活也普遍由自己来分配,因此除学校时间外,寒暑假是尤其重要的时间,除了课本知识外,多方面的发展是现今的社会必趋之势,因此在寒假期间能应该自我去寻找更多有益的东西去做。
(1)可以适当地增加书籍的阅读量,在当今即使你是热门的专业,但是等你出来社会也是3年以后的事情了,因此除了书本的只是外,更应该从更多的方面来涉及不同行业的知识。
(2)在适当的空余时间可以去参加兼职或者参加同学们一起进行的摆摊活动,虽然一天的收入很少,但能让你更好接触社会,只有明白什么是来之不易才能更好地学会珍惜,除此之外也能更能如何去更好地与人交往,从卖东西途中,学会了如何更好地讨价还价,这就是一种口才的锻炼,所有人都喜欢听甜的话,因此能更好地从顾客当中学会如何更好地去沟通。
(3)对于花钱方面,应该有个计划,对于如何分配自己的金额应该先制定一个计划表和一个统计表,能够从不同的方面来比较自己哪里需要更多的开销与哪里有剩余,这样能更好地合理地分配了自己所需要的花费。
(4)查·艾霍尔说过: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习惯;有什么样的习惯,就有什么样的性格;有什么样的性格,就有什么样的命运。
因此不能忽略小小的懒惰或者松散,即使是假期,也应该劳逸结合,而不是只是贪图享乐,这样的假期才能过的有意义。
案件调查报告公文写作 篇10
(一)调查目的
立足于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上,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司司法局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层司法所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且经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司法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援助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无讼”、“差序格局”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二)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2、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由于现有文献资料所能够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资料的残缺、笼统、抽象、以及资料获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观性,都妨碍了对于目前法律援助站获得全方位的了解。为此,我们在罗田县选择了1个考察点,进行深入、具体、微观的观察和解剖。这个考察点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们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虽然它们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区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们是整个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缩影。我们希望在通过文献资料了解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全面的(全国的`)、宏观的和基本的(笼统的)状况-特别是了解其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面对中国如此之大、法律援助站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进行个体分析,也许能够从差异性中找到中国基层法律援助站的某些共性,观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图在现实中得以执行、抑制或变异的程度和原因,从而为新的决策提供一个自我检讨的视角。
3、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4、考察路径与方法
在中国的基层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对象的文化素质不高和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这种局限使我们限制了对书面调查方式的使用(比如问卷调查),而更多依赖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包括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能形成互动式的交流从而保证对情况的真实而准确的了解,并使调查者能获取很多宝贵的感性信息和附带信息,但此种方式无法具有书面调查所具有的系统、面大和高效率的优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采用了综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间相互印证,包括:阅读当地文献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参与观察、个别访谈、考察对象按照课题组的要求直接以书面方式叙事。
文献资料是对历史的现实表达和对现实的历史记载。不过我们在使用文献资料时进行了比较谨慎的分析,理由在于:此次调查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基层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现状,这对于那些长期以来并不为社会、上级和和学术所关注的默默无闻的群体而言,在心理上是不排斥也勿须掩饰的,因而他们在提供书面材料上可谓是“倾囊相助”。然而这些年度总结报告是作为年度向上级反映工作成绩的载体,所引述的大量数字可能存在水份。调查组曾专门就这些数字的统计方法询问过有关职员,我们获得的答复或者模凌两可或有意回避,或者直白地告诉我们:这些数据并不都是真实的。因此,这些数据和根据这类数据获得的官方全国性统计数字都不能成为形成我们结论的依据。然而,这些虽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字却在某些层面上提供了发掘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渠道或线索,至少,在中国各界统计数字(包括司法统计)都存在相似问题的状况下,这些数据在评价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和角色时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5、个别访谈
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基层司法所个别访谈,特别是对从事过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长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行动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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